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民营企业
吕波
911101127747053705
100万元人民币
-
北京市通州区轻纺服装服饰园区武曹路74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11条,法院公告4条,开庭公告2条,失信被执行人2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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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3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2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4

裁判文书 11

法院公告 4

开庭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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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被告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七十九万五千九百九十七元五角及违约金(其中:以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三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九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比率计算;以六十三万六千一百五十四元五角为基数,自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比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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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019-11-20
〔2019〕京0113民初11894号
2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019-11-20
〔2019〕京0113执9152号
3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其他
被告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西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保底销售款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925.17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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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4-12-03
〔2014〕陕民二终字第00090号

失信信息 2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19)京0113执9152号
2019-11-20
(2019)京0113民初11894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14)咸中执字第00069号
2014-12-03
(2014)陕民二终字第00090号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用中国 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911101127747053705
新标准
营业执照
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
2005-05-16
2025-05-15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
2
(京通一税)许准字﹝2020﹞第(1915)号
新标准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2020-03-25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通州区税务局

裁判文书 1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19)京0113执9152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13民初1189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在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有权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之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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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5
2
合同纠纷
(2019)京0113民初11894号
被告
原告: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
795997
一、被告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七十九万五千九百九十七元五角及违约金(其中:以十五万九千八百四十三元为基数,自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九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比率计算;以六十三万六千一百五十四元五角为基数,自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七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比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 二、驳回原告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万三千四百七十六元,由原告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负担六千一百四十二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负担一万七千三百三十四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五百六十元,由被告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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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3
其他
(2017)陕04执恢26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陕民二终字第0009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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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2
4
其他
(2017)川0116执3629号
其他
-
--
--
2017-06-22
5
其他
(2016)陕04执恢28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陕民二终字第0009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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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2
6
其他
(2014)咸中执字第00069号
被执行人
-
--
: 终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陕 民二终字第0009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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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9
7
其他
(2015)民申字第1021号
申请人
-
--
驳回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015-10-28
8
其他
(2015)陕执复字第00042号
被执行人
-
--
驳回陕西西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复议请求。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2015-09-17
9
合同纠纷
(2015)双流民初字第627号
原告
原告:
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安美广告有限公司
181918
一、被告成都安美广告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广告费用181918元,并同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2014年9月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6925费元,由原告负担4000元,被告负担29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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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3
10
其他
(2014)陕民二终字第00090号
上诉人
-
925171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6562元,由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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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7

法院公告 4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1-06-15
2
裁判文书
广告合同纠纷
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019-08-29
3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告合同纠纷
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019-05-21
4
裁判文书
广告合同纠纷
爱国人国际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3-07-06
5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广告合同纠纷
爱国人国际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013-02-01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其他
原告:
陕西西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1-09-01
2
广告合同纠纷
(2019)京0113民初11894号
被告
原告: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视线联动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2019-08-2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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