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
吴明均
91420300070759151C
15700万元人民币
-
十堰市茅箭区柳林路柳小巷8号
十堰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房地产开发资质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36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6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31

    中标 0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4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53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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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4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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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7
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中国 53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梯11鄂C07115﹝22﹞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电梯使用登记
2022-08-01
2099-12-31
茅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
梯12鄂C07916﹝22﹞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022-11-07电梯使用登记使用单位变更(变更后新单位登记)
2022-11-07
2099-12-31
茅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十水许可[2016]9号
旧标准
--
准予许可
--
--
十堰市水利水电局
4
十气雷验字﹝2024﹞第0001号
新标准
雷电防护装置验收意见书
项目名称:龙门沟加油一站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十堰市城投置业有限公司(中石化十堰城投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地址:茅箭区龙门沟工业园经验收,上述雷电防护装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十堰市气象局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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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8
2099-04-18
湖北省十堰市气象局
5
梯11鄂C07111﹝22﹞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电梯使用登记
2022-08-01
2099-12-31
茅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6
S421242030001108122193000117050000202104280004
新标准
商品房预售许可
商品房预售许可
2021-05-08
2099-12-31
十堰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7
梯11鄂C07116﹝22﹞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电梯使用登记
2022-08-01
2099-12-31
茅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8
梯11鄂C07106﹝22﹞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一
电梯使用登记
2022-08-01
2099-12-31
茅箭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9
420303202202210101
新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核发
2022-02-28
2099-12-31
武汉市城乡建设局
10
十建消验字﹝2021﹞第052号
新标准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该工程位于十堰市林荫大道,共12栋建筑,总建筑面积132289.22平方米。其中:1#楼地上6层,建筑高度28.2米,建筑面积3139.25平方米,使用功能为办公,属二类高层公共建筑;2#、3#、5#、6#、8#、9#楼地上8层,建筑高度25.1米,单体建筑面积4961.96平方米,均为多层住宅;7#楼地上8层,建筑高度25.1米,单体建筑面积2339.88平方米,为多层住宅;10#楼地上24层,建筑高度73.5米,建筑面积11331.4平方米,为一类高层住宅;11#楼地上26层,建筑高度79.5米,建筑面积16394.85平方米,为一类高层住宅;12#楼地上24层,建筑高度73.5米,建筑面积11339.75平方米,为一类高层住宅;13#楼地上26层,建筑高度79.5米,建筑面积16394.85平方米,为一类高层住宅;地下室,地下2层,建筑高度-7.5米,建筑面积36010.49平方米,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非机械式)。本工程设有环形消防车道,10#和11#楼、12#和13#楼分别共用消防登高救援场地和回车场。工程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556m3)等设备,消防水箱(有效容积18m³)、消防控制室设置在楚天都市熙园二期15#-22#楼(二期未验收)。工程消防设计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于2020年1月8日由市住建局以《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0]第009号)审查合格。设计单位为十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施工单位为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消防施工单位为陕西铁中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襄阳分公司,监理单位为湖北建盛工程项目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检测单位为湖北微怡消防网络有限公司(甲方及上述单位自验、检测结论均为“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0]第009号)、《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十建消审字[2021]第045号)等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审查验收意见,我局依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验收方法为:根据第一次验收意见书对特定问题进行检查,对普遍性问题扩大抽查。经复查验收,评定为合格。经此次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架空层不得擅自作为其他功能使用。如确有需要,应依法进行规划和设计,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手续。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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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9
2099-12-31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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