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戴义立
91440703MA5149MU92
10万元人民币
-
江门市蓬江区杜阮镇松岭村松香山北街7号厂房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3条,裁判文书6条,法院公告4条,开庭公告6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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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3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2

裁判文书 6

法院公告 4

开庭公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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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21601321】。一、被告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蓬江区文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5498元及违约金(以欠款295498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戴义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6258.82元、保全费2172.94元,合共8431.76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和戴义杰负担。原告江门市蓬江区文森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多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8431.76元,由本院退回;两被告应向本院补缴一审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843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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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22-02-16
〔2021〕粤0703民初2415号
2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网上立案编号【Z10570212609119】。被告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山市壹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73310元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从2020年9月22日起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632.76元、保全费753.1元,合共2385.86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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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21-10-09
〔2020〕粤0703民初11049号
3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其他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17609845】。被告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和原告江门市光明石油气储配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37180.10元及违约金(从2020年6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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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21-09-15
〔2021〕粤0703民初1421号

信用中国 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杜阮国税许准字〔2018〕第68号
旧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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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99-12-31
江门市蓬江区国家税务局

裁判文书 6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0902执3669号
被执行人
-
--
--
2021-12-24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1204执1458号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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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1)粤0703民初1421号
被告
原告:
江门市光明石油气储配站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37180.1
被告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市光明石油气储配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37180.10元及违约金(从2020年6月9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06.2元(已由原告江门市光明石油气储配站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多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806.2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应向本院补缴一审案件受理费80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如不上诉,义务人拒不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在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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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705执1220号
被执行人
-
--
--
2020-07-06
5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705执2133号
其他
-
--
--
2020-05-26
6
买卖合同纠纷
(2019)粤0705民初8010号
被告
原告:
江门合益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53160
被告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门合益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5316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实欠货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从2019年12月4日起计算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81.6元(已由原告江门合益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负担。原告江门合益新型材料有限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1681.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应向本院补缴一审案件受理费168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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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7

法院公告 4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湛江市居盛门业有限公司、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D某某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2021-08-08
2
送达公告
买卖合同纠纷
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21-06-04
3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2021-05-06
4
送达公告
买卖合同纠纷
D某某,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21-02-22
5
送达公告
买卖合同纠纷
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21-02-05
6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D某某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2021-01-31
7
送达公告
合同纠纷
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21-01-07
8
送达公告
买卖合同纠纷
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20-12-23
9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2020-12-19
10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大城县人民法院
2020-09-16

开庭公告 6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902民初6391号
被告
原告:
茂名市茂南洁香洗涤剂厂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2021-05-10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902民初6391号
被告
原告:
茂名市茂南洁香洗涤剂厂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2021-03-30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703民初11049号
被告
原告:
中山市壹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2021-03-09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0)年3332号
被告
原告:
肇庆市高要区吉西邦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2020-12-16
5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W某某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大城县人民法院
2020-12-03
6
买卖合同纠纷
(2020)粤0902民初6391号
被告
原告:
茂名市茂南洁香洗涤剂厂
被告:
江门市蓬江区众三五金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2020-11-23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