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安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吊销,未注销 华东
伊伟鹏
91350102569284343R
50万元人民币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环北路80号山海观花园A#楼901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经营异常10条,裁判文书7条,法院公告14条,开庭公告5条。展开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企业动态 企业动态
企业暂无最新动态,监控该企业获取企业最新动态信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7

法院公告 14

开庭公告 5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22-12-19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2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22-07-11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3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22-04-24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21-07-13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20-07-31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6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18-07-30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17-08-07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2021-06-25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16-07-14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2021-06-25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2015-07-15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2019-01-28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0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2015-01-30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2019-01-28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8)闽0102民初159号
第三人
原告:
X某某
被告:
张苏芸,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东南翼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20000
一、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X某某返还股权投资款人民币12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8月28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X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7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5-02
2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8)闽0102民初160号
第三人
原告:
W某某
被告:
张苏芸,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东南翼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00
一、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W某某返还股权投资款人民币4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8月28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5-02
3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7)闽0102民初6340号
第三人
原告:
Z某某
被告:
张苏芸,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东南翼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一、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Z某某返还股权投资款人民币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8月28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4-20
4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7)闽0102民初7110号
第三人
原告:
Y某某
被告:
张苏芸,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东南翼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0000
一、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Y某某返还股权投资款人民币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8月28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Y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50元,财产保全费52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3-15
5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7)闽0102民初4882号
第三人
原告:
Z某某
被告:
张苏芸,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东南翼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00
一、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Z某某返还股权投资款人民币15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8月28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300元,财产保全费127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3-15
6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7)闽0102民初4881号
第三人
原告:
L某某
被告:
张苏芸,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东南翼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000
一、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L某某返还股权投资款3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8月28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财产保全费32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3-15
7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2017)闽0102民初7109号
第三人
原告:
L某某
被告:
张苏芸,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东南翼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
一、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L某某返还股权投资款人民币2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5年8月28日起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8-03-15

法院公告 14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股权转让纠纷
Z某某、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东南翼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安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御丛苑茶叶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07-01
2
裁判文书
股权转让纠纷
Z某某、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东南翼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安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御丛苑茶叶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07-01
3
裁判文书
股权转让纠纷
Z某某、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东南翼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安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御丛苑茶叶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07-01
4
裁判文书
股权转让纠纷
Z某某、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东南翼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安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御丛苑茶叶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07-01
5
裁判文书
股权转让纠纷
Z某某、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东南翼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安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御丛苑茶叶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07-01
6
裁判文书
股权转让纠纷
Z某某、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东南翼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安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御丛苑茶叶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07-01
7
裁判文书
股权转让纠纷
Z某某、福建东南助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福州东南翼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安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御丛苑茶叶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07-01
8
开庭传票
股权转让纠纷
福州东南翼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安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御丛苑茶叶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01-28
9
开庭传票
股权转让纠纷
福州东南翼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安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御丛苑茶叶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01-28
10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股权转让纠纷
福州东南翼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安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御丛苑茶叶有限公司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7-10-29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股权转让纠纷
(2018)闽0102民初160号
其他
原告:
W某某
被告:
Z某某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05-02
2
股权转让纠纷
(2017)闽0102民初7110号
其他
原告:
Y某某
被告:
Z某某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01-30
3
股权转让纠纷
(2017)闽0102民初6340号
其他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01-30
4
股权转让纠纷
(2017)闽0102民初7109号
其他
原告:
L某某
被告:
Z某某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01-30
5
股权转让纠纷
(2017)闽0102民初4882号
其他
原告:
Z某某
被告:
Z某某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8-01-30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