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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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2024-01-04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 2022-07-11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3-09-27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开发区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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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鄂0691执异89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申请执行人H某某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更多 | 2022-06-2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10民终499号 | 上诉人 | - | 1468000 | 一、撤销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2020)辽1081民初1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湖北科泊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8012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4-26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鄂0691民初338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湖北科泊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43151.99 | 一、湖北科泊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H某某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共计142511.99元;
二、驳回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80元,依法减半收取为640元,由H某某负担120元,湖北科泊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襄阳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17×××56。上诉人也可以将上诉案件受理费交至本院或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法定期限为二年,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执行的权利 ...更多 | 2021-03-09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辽1081民初18号 | 被告 | 原告: 辽宁斯利特胶业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科泊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468000 | 一、解除原告辽宁斯利特胶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科泊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日签订的《废轮胎热解炼油设备销售合同》;
二、被告湖北科泊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辽宁斯利特胶业有限公司返还货款1468000元;
三、被告湖北科泊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放在原告辽宁斯利特胶业有限公司的两套炼油设备予以收回。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12元,由被告湖北科泊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07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鄂0691民初780号之三 | 申请人 | - | 350000 | 一、解除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在35万元范围内对芜湖业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二、解除对云园园所有的车牌号为鄂F×××××奥迪牌小型轿车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8-12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鄂0691民初780号之四 | 申请人 | - | 350000 | 解除对芜湖业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开立在安徽繁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孙村支行(银行账户:20000593000366600000027)银行存款35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8-12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鄂0691民初780号之二 | 原告 | 原告: 湖北科泊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芜湖业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224000 | 准许原告湖北科泊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60元,减半收取计2330元,由原告科泊斯环保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8-0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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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21)鄂06民终3963号 | 上诉人 | - |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20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辽1081民初1541号 | 被告 | 原告: 辽宁斯利特胶业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科泊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2021-06-17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辽1081民初18号 | 被告 | 原告: 辽宁斯利特胶业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科泊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2020-09-09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辽1081民初18号 | 被告 | 原告: 辽宁斯利特胶业有限公司 被告: 湖北科泊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灯塔市人民法院 | 2020-0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