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京津冀华北
杨忠民
911100003303135876
16325万元人民币
安徽省 江西省 重庆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东辅楼501、503-506、510、517-523、601-605室
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共2类资质,分别是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工程咨询资信单位资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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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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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50

    供应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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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 19

    中标 64

  • 良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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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 150

    工法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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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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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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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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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历史 1 >

行政处罚 0 历史 2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8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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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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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2021-02-04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用中国 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京海一税)许变更准字﹝2021﹞第(390)号
新标准
《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2021-06-17
2099-12-3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2
911100003303135876
新标准
营业执照
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5-02-02
2099-12-3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京质监许字﹝2020﹞(海)00409333号
新标准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1台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许可信息变更,同时颁发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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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2099-01-0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京质监许字﹝2020﹞(海)00408247号
新标准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1台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许可信息变更,同时颁发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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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2099-01-0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丰民初字第0779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4198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二千四百九十八元一角三分; 二、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误工费一千五百元、交通费二百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四十三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十八元(已交纳);由被告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负担二十五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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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5)丰民初字第07790号
被告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4198
一、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二千四百九十八元一角三分;二、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误工费一千五百元、交通费二百元;三、驳回原告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四十三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十八元(已交纳);由被告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负担二十五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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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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