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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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吊销营业执照 | -- | 胶州市市场监管局 | 2023-02-24 | 胶市监行决20233001号 | |
2 | 欠税,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吊销营业执照 | -- |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02-24 | 胶市监处罚〔2023〕3001号 | |
3 | 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 | 吊销营业执照 | -- | 胶州市市场监管局 | 2023-02-24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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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07 |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14 |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07 |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4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11 |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2-07-25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8-07-23 |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2-07-25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7-07-14 |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20-07-21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7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14 | 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18-07-27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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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鲁0281执恢264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胶州市人民法院(2014)胶商初字第14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7-03 |
2 | 其他 | (2015)胶执字第421号 | 被执行人 | - | -- | 依法对胶州市人民法院(2014)胶商初字第101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5-28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乐商初字第835号 | 被告 | 原告: 潍坊市金伟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 | 158032.4 | 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潍坊市金伟达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8032.40元及滞纳金(自2013年2月28日起至判决确定还款之日,按同期银行借款利率四倍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1元,保全费177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04-01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胶商初字第1413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振兴润源物资有限公司,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 | 197152.8 | 被告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97152.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3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0-14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胶商初字第1017号 | 被告 | 原告: 青岛臻华龙阀门管件有限公司 被告: 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215940.22 | 一、被告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青岛臻华龙阀门管件有限公司支付所欠材料款1704569.40元。
二、被告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青岛臻华龙阀门管件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11370.8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28元,由被告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10-10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4)胶商初字第260号 | 被告 | 原告: 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昌信盛塬物资有限公司,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胶州分公司 | -- | 驳回原告武汉三源特种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