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大庆市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7-01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 -- | -- | 大庆市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01 | --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 | 2019-08-23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
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2-07-01 | 大庆市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3-06-19 | 大庆市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07-01 | 大庆市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3-06-19 | 大庆市肇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黑0621民初525号 | 原告 | 原告: 肇州县盛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74500 | 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肇州县盛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74500元及损失,损失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2.50元,减半收取计831.25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2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黑0606执61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2019)黑0606执6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