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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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2-11 | 〔2019〕浙0402执394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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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浙0402执39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9)浙0402执394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5-22 |
2 | 其他 | (2019)浙0402执394号 | 被执行人 | - | -- | 将被执行人嘉兴品诺装饰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313509289)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该名单统一向社会公布。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更多 | 2019-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