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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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册登记违法行为 | 当事人:广州艺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州艺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D2AMKXJ。住所(住址):广州市荔湾区下九路112号(自主申报)。2022年4月24日,本局发现当事人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长期停业未经营,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所指的行为,为进一步查清案情,遂立案调查,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本局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场主体监管系统记录,确定当事人在内的209家公司2020年度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本局向荔湾区财政局发函《关于商请协助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工作的函》(荔市监函〔2021〕1384号),商请协助核查涉嫌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2022年1月6日,该局在《关于商请协助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工作的复函》(荔财函〔2022〕11号)中,确认当事人在内的209家公司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20〕4号)、《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通知》(粤工商管字〔2017〕263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的企业情况、本局向荔湾区财政局发函《关于商请协助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工作的函》(荔市监函〔2021〕1384号),以及荔湾区财政局的《关于商请协助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有关工作的复函》(荔财函〔2022〕11号)。上述证据已经由相关人员签名确认。。以上证据形式合法、取得程序正当、内容真实,而且互相印证,形成证据链。。本局于2022年6月6日在广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送达了《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穗荔市监信监批吊听字(2022)00101号-00309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补充证据,也未申请听证。。本局认为,当事人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最近六个月没有纳税申报记录,长期停业未经营,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所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具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处罚情形,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北88号行政复议受理接待室,020-81697654)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12号,020-85590146)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我市正在进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区政府各部门被复议案件统一由区人民政府办理,建议当事人向荔湾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更多 | -- |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6-14 | 穗荔市监信监批吊处字〔2022〕00132号 | |
2 |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报送并向社会公示2020年度报告。 ...更多 |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报并向社会公示2020年度报告。 | --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10-20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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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1-11-02 |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1-04-01 | 广州市荔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