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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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2)赣0983执4881号 | 2022-12-12 | (2022)赣0983民初4674号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赣0111执3118号 | 2022-08-09 | (2021)赣0111民初4774号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赣0983执2965号 | 2021-09-06 | (2021)赣0983民初4136号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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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赣0111民初477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高安市博德物流有限公司,江西鲜行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10000 | 一、高安市博德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Z某某购车预付金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000元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月31日起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Z某某负担150元,由高安市博德物流有限公司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07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赣0983民初413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高安市博德物流有限公司,徐某某 | 40000 | 被告高安市博德物流有限公司、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H某某归还借款本金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被告高安市博德物流有限公司、X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汇款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4×××0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如逾期不交纳,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义务人在本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拒不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上述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应递交申请执行书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证据或线索材料 ...更多 | 2021-08-06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赣0983民初449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高安市博德物流有限公司,徐某荣 | -- | 准许原告L某某撤回对被告高安市博德物流有限公司的起诉 | 2021-08-0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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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送达公告 | 民间借贷纠纷 | X某某,高安市博德物流有限公司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2022-10-09 | |
2 | 送达公告 | 合同纠纷 | 高安市博德物流有限公司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4-11 | |
3 | 送达公告 | 合同纠纷 | 高安市博德物流有限公司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2-09 | |
4 | 送达公告 | 合同纠纷 | 江西鲜行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2-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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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赣0111民初477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高安市博德物流有限公司,江西鲜行君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2022-03-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