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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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1)沪0114财保42号 | 被申请人 | - | -- | 查封被申请人上海信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庆阳路XXX号(现为阳川路XXX号)的房产[房地产权证号:沪房地嘉字(2006)第014397号]。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预交。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更多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