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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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1月5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蕉检刑行意﹝2024﹞3号”移送线索称蕉城区飞鸾镇二都上村孝岐头有挂牌保护的名木古树于2021年11月被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等非法移植至飞鸾镇黄岳公园内﹝挂牌编号3509021081152024﹞,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犯罪情节轻微等情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2月27日以蕉检刑不诉﹝2023﹞224号不起诉决定书对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建议我局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因其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国家和省重点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以及公共事业项目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无法避让的,建设单位应该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应予处罚。 ...更多 | 1、责令限期改正:2、处5000元的罚款。 | 5000 | 宁德市蕉城区林业局 | 2024-01-29 | 蕉林罚决字2024第04003号 | |
2 | 2023年6月14日,检查发现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在建设国道G237八都岙村至宁东高速八都互通段公路项目时在八都镇溪池村路段超出了审批范围建设道路,经查实,该公司超审批范围占用林地面积3.54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更多 | :1、责令在六个月内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2、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即3.54亩x8600元x2=60888元。 ...更多 | 8600 | 宁德市蕉城区林业局 | 2023-07-11 | 蕉林罚决字2023第04084号 | |
3 | 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增坂村增坂溪地段建设水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以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之事实。 ...更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并对非法占用耕地18191平方米,处每平方米20元罚款,对非法占用非耕地4209平方米,处每平方米19元的罚款,罚款额总计为人民币443791元整。 ...更多 | -- |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 2023-06-01 | 宁区自然资行罚202324号 | |
4 | 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用海域原为养殖池塘(即“斗门头塘”,又称“岐后塘”)该填海现场已形成陆域,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海之事实。 ...更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533.6647万元”的行政处罚。 | 5336647 |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 2022-12-28 | 宁区自然资源行罚〔2022〕1-014号 | |
5 | 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于2020年5月起擅自在蕉城区金涵乡廉坑村104国道和疏港路连接口地段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搅拌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非法占地之事实。 ...更多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并对非法占用耕地399平方米,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占用非耕地13972平方米,每平方米19元罚款,罚款额总计为人民币273448元整。 ...更多 | -- |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 2022-06-10 | 宁区自然资行罚〔2022〕4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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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5090120201207JH007 | 疏港路南侧衢宁铁路西侧地块绿化工程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 疏港路南侧衢宁铁路西侧地块绿化工程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 2020-12-16 | 2099-12-31 |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 |
2 | 3509022022011201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片区道路工程PPP项目-增坂路和隆兴路﹝东侨路至金湾路段﹞道路工程、东侨路﹝疏港路至天德路段﹞道路工程、金湾路﹝郑岐路至斗门路段﹞道路工程施工许可证 ...更多 | 2022-01-12 | 2099-12-31 | 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用字第350900202100024号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宁德市大寨山自然亲子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2022-07-18 | 2025-07-17 |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 |
4 | 35090120221026JH00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 国道G104线蕉城区八都岙村至金涵苗圃段改扩建工程﹝二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 2022-12-30 | 2099-12-31 |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 |
5 | 35090120210914JH006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 宁德市主城区漳湾片区金湾路﹝郑岐路至斗门路段﹞道路工程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 2022-03-30 | 2099-12-31 |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 |
6 | 宁区水审批﹝2023﹞35号 | 蕉城区水利局关于宁德市主城区漳湾片区下坂路、船屯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蕉城区水利局关于宁德市主城区漳湾片区下坂路、船屯路道路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2023-10-27 | 2026-10-26 | 蕉城区水利局 | |
7 | 003899162-fj0001016120119077-000000000 | -- | 建设项目无压覆矿产资源证明 | -- | 2099-12-31 |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 | |
8 | 1135000000359131XW-审批专2﹝2021﹞8121号-913509007438434207 | 准予许可文书 | 准予许可文书 | 2021-09-30 | 2099-12-31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 |
9 | 35090120211103JH00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 国道G104线蕉城区八都岙村至金涵苗圃段改扩建工程-一期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 2021-11-12 | 2099-12-31 |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 |
10 | 35090120210914JH005 |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 东侨路公路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 | 2022-03-30 | 2099-12-31 | 宁德市蕉城区自然资源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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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用益物权纠纷 | (2022)闽09民终434号 | 第三人 | - | -- | 一、撤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21)闽0902民初3168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3-17 |
2 | -- | (2022)闽09民终381号 | 上诉人 | - | -- | 一、撤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2021)闽0902民初502号、502号之一民事裁定;二、驳回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03-16 |
3 | 合同纠纷 | (2020)最高法民申6265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温州中邦建设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0-12-23 |
4 | 合同纠纷 | (2020)闽民申2177号 | 被告 | - | -- | 驳回浙江八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0-07-17 |
5 | 合同纠纷 | (2020)闽09民终511号 | 被告 | - | 3053125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225元,由上诉人浙江八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5-28 |
6 | 其他 | (2019)闽0902执257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4-07 |
7 | 合同纠纷 | (2019)闽0902民初434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浙江八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 2476632.92 | 一、浙江八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H某某支付架设钢便桥与钢平台工程量余欠款2476632.92元及利息(息以本金2476632.9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4年12月2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H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225元,由浙江八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0-02-24 |
8 | 其他 | (2020)闽0902执异2号 | 第三人 | - | -- | 准许异议人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1-20 |
9 | 其他 | (2019)闽0902执异50号 | 第三人 | - | -- | 准许异议人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12-12 |
10 | 其他 | (2019)闽0902执157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或由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1-1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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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 L某某、T某某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1-12-0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L某某、福州联创特种气体有限公司、T某某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5-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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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闽0902民初3087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白莲花涂料有限公司 被告: 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L某某,福建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区交通运输局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3-12-26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2-24 | |
3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2021)闽0902民初3168号 | 第三人 | 原告: H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蕉城区霍童镇霍童村民委员会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1-10-15 | |
4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 | 其他 | 原告: H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蕉城区霍童镇霍童村民委员会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9-08 | |
5 |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T某某,福州联创特种气体有限公司,L某某,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8-24 | |
6 |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 -- | 其他 | 原告: H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 被告: 蕉城区霍童镇霍童村民委员会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1-08-12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闽0902民初434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浙江八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1-14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9)闽0902民初434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浙江八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2019-10-15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闽民终502号 | 上诉人 | -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5-16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7)闽09民初323号 | 被告 | 原告: 温州中邦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天一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宁德市蕉城宏鑫交通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