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州市乌都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
吕云
915202225907620200
1000万元人民币
-
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亦资街道江源路240号
盘州市乌都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电力业务许可证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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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8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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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 8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C95
新标准
食品经营许可
热食类食品制售
2021-05-27
2026-05-26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915202225907620200
新标准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2012-02-15
2099-12-31
盘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新标准
准予许可
2024-04-24
2099-12-31
六盘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六盘水市知识产权局)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15)民申字第2663号
第三人
-
--
驳回普安县地方电力总公司云路电力公司的再审申请
2015-12-09
2
--
(2014)黔六中民商重字第1号
第三人
原告:
普安县地方电力总公司云路电力公司
被告:
盘县地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870788
一、被告盘县地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普安县地方电力总公司云路电力公司退股股金1770788元,股息1100000元,共计2870788元; 如果被告盘县地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普安县地方电力总公司云路电力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547元,由被告盘县地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6378元,由原告普安县地方电力总公司云路电力公司负担231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如被告盘县地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原告普安县地方电力总公司云路电力公司可在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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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17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黔0281民初5236号
被告
原告:
C某某
被告:
贵州亿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盘州市乌都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2022-07-21
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22)黔0281民初3460号
被告
原告:
贵州亿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盘州市乌都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盘州市人民法院
2022-05-31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