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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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第(8502) | 许准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9-04-12 | 2099-12-31 | 图木舒克税务局税源管理科 | |
2 | 2019第(8390) | 许受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9-04-12 | 2099-12-31 | 图木舒克税务局税源管理科 | |
3 | 2019第(8524) | 许准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9-11-12 | 2099-12-31 | 图木舒克税务局税源管理科 | |
4 | 2019第(8456) | 许受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9-04-12 | 2099-12-31 | 图木舒克税务局税源管理科 | |
5 | 2019第(8398) | 许准字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19-04-12 | 2099-12-31 | 图木舒克税务局税源管理科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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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鲁0391执保108号 | 被申请人 | - | 200000 | 一、冻结被申请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五十团、东方前海棉花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公司、东方前海棉花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00000元;
二、如被申请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五十团、东方前海棉花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公司、东方前海棉花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不足100000元,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2-01-20 |
2 | 劳动争议 | (2021)兵民申226号 | 其他 | - | -- | 驳回东方前海棉花股份有限公司一分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1-12-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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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深川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方前海棉花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前海棉花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五十三团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3-2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山东深川变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东方前海棉花股份有限公司三分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五十团,东方前海棉花股份有限公司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2-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