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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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244,642.73 元 | --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23-07-05 | 〔2023〕京0114民初2806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解除原告温州雨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年 4月 20日签订的《购销合同》;二、被告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温州雨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 58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按每日 3‰,从 2020年 5月 19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更多 | --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4-12 | 〔2020〕浙0326民初3169号 | |
3 |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 | --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1-11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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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 2020-11-11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0-03-25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0-07-31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8-12-27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19-06-13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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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3)京0114执8698号 | 2023-07-05 | (2023)京0114民初2806号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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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10108MA0185QU6M | 营业执照 | 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17-10-17 | 2099-12-31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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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京0114民初280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恒泽高科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G某某 | 50596481.42 | 被告G某某在其未缴纳出资1000万元范围内、被告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未缴纳出资4000万元范围内对(2021)京0114民初102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中新大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所负债务(1.保证金198827.14元;2.以198827.14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3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3.以198827.14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向原告北京恒泽高科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4622元及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原告均已预交,由二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4-18 |
2 | -- | (2022)粤1971执恢99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1-11 |
3 | 其他 | (2021)粤1971民初23791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高臻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G某某 | 147500000 | 一、追加被告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2021)粤1971执1090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的4000万元范围内对原告广东高臻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2021)粤1971执10904号案中未能清偿部分的债权承担清偿责任;二、追加被告G某某为(2021)粤1971执1090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的1000万元范围内对原告广东高臻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2021)粤1971执10904号案中未能清偿部分的债权承担清偿责任;三、追加被告L某某为(2021)粤1971执10904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未出资的4750万元范围内对原告广东高臻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于(2021)粤1971执10904号案中未能清偿部分的债权承担清偿责任;四、上述第一、第二、第三判项中被告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G某某、被告L某某对原告广东高臻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所承担的清偿责任总额共计不得超过5000万元;五、驳回原告广东高臻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1314.5元,由被告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G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原告广东高臻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已预交的61314.5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G某某、L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61314.5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14 |
4 | 合同纠纷 | (2020)京0108民初36663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博祥艺林广告设计部 被告: 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208728.37 | 一、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北京博祥艺林广告设计部工程款158728.3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北京博祥艺林广告设计部工程质量保证金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0.93元(北京博祥艺林广告设计部已预交),公告费260元(北京博祥艺林广告设计部已预交),均由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均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0-27 |
5 | 其他 | (2021)粤1971执异626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申请执行人广东高臻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请求追加第三人L某某、G某某、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2021)粤1971执10904号案被执行人的申请。
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更多 | 2021-07-14 |
6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0)京0108民初32577号 | 被告 | 原告: 大唐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大唐网络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0元,原告大唐网络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35元,其余部分予以退还 ...更多 | 2021-03-05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326民初3169号 | 被告 | 原告: 温州雨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586000 | 解除原告温州雨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被告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温州雨泽科技有限公司货款58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按每日3‰,从2020年5月19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16元,由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20-11-10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326民初3170号 | 被告 | 原告: 温州诚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586000 | 解除原告温州诚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被告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温州诚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货款586000元并支付违约金(按每日3‰,从2020年6月9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被告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88元,由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20-11-10 |
9 | 其他 | (2020)浙0326财保285号 | 被申请人 | - | 661594 | 冻结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中的661594元存款或同等价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3828元,由温州雨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06-2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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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G某某、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23-04-2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G某某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2023-02-23 | |
3 | 裁判文书 | 定作合同纠纷 | 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10-31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7-29 | |
5 | 更正 | -- | 中新大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1-28 | |
6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市海淀区志强北园30号楼6层609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2020-12-27 |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0-12-17 | |
8 | 送达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2020-08-0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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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名誉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山西西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2022-12-02 | |
2 | 定作合同纠纷 | (2020)京0108民初36663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博祥艺林广告设计部 被告: 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10-15 | |
3 | 股东知情权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大唐网络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2021-03-05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326民初3169号 | 被告 | 原告: 温州雨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2020-11-10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326民初3889号 | 第三人 | 原告: 温州雨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2020-10-30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浙0326民初3169号 | 被告 | 原告: 温州雨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新大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2020-08-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