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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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 -- | -- | 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3-10-25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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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 | 2023-10-25 | 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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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聊城东阿税﹞许准字﹝2022﹞第﹝661﹞号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2-12-18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东阿县税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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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权保护纠纷 | (2022)鲁15民终2426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2-05-26 |
2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2)鲁1524民初288号 | 原告 | 原告: 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 | 驳回原告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不予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0 |
3 | 合同纠纷 | (2022)鲁1524执774号 | 被执行人 | - | 14526729.98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D某某、J某某、L某某、L某某、东阿县宏源牧业有限公司、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东阿县万发牧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526729.981927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4-14 |
4 | 其他 | (2022)鲁1524执505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二、冻结、扣留、提取被执行人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收入。
三、查封、冻结、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四、以上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扣留、提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的财产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执行费为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2-03-09 |
5 | 合同纠纷 | (2021)鲁1524民初3754号 | 被告 | 原告: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阿支行 被告: 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L某某,D某某,J某某,L某某,东阿县宏源牧业有限公司,东阿县万发牧业有限公司 | 13980000 | 一、被告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东阿支行借款本金13980000元及截止到2021年11月28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438418.9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1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全部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等)。
二、被告L某某、D某某、J某某、L某某、东阿县宏源牧业有限公司、东阿县万发牧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311元,由被告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L某某、D某某、J某某、L某某、东阿县宏源牧业有限公司、东阿县万发牧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20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15民终4025号 | 被上诉人 | - | 47600 | 一、撤销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2021)鲁1524民初1728号民事判决;
二、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X某某青贮草款476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90元,减半收取49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90元,均由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0-18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1524民初172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 | -- | 驳回原告X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5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案件登记号:198000000093349 ...更多 | 2021-08-09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1524民初1063号 | 原告 | 原告: 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T某某 | 199491.04 | 一、被告Y某某、T某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偿还毛驴欠款190768元、违约金8723.04元,以上合计199491.04元。
二、驳回原告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89元,由被告Y某某、T某某承担2145元,由原告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承担4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7-13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1524财保157号 | 申请人 | - | 170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清辉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700万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6-10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1524执保144号 | 申请人 | - | 1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清辉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万元或查封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6-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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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 |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21 | |
2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2022)鲁15民终2426号 | 上诉人 | - |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5-25 | |
3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2)鲁1524民初288号 | 原告 | 原告: 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2022-02-22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鲁1524民初3754号 | 被告 | 原告: 潍坊银行东阿支行 被告: 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L某某,D某某,J某某,L某某,东阿县宏源牧业有限公司,东阿县万发牧业有限公司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2022-01-13 | |
5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2022)鲁1524民初53号 | 原告 | 原告: 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2022-01-13 |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15民终4025号 | 被上诉人 | - |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10-08 | |
7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15民终3527号 | 被上诉人 | - |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8-16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鲁1524民初1728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2021-06-22 | |
9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东阿县鲁鸿牧业有限公司 被告: Y某某,T某某 | 东阿县人民法院 | 2021-04-09 | |
10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15民终3532号 | 被上诉人 | - |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