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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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50628202309270101 | 平和县东坑储备粮库扩建工程 | 准予许可 | 2023-09-27 | 2099-12-31 |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 |
2 | 平行审投资﹝2023﹞120号 |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和县东坑储备粮库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平和县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报来关于《平和县东坑储备粮库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要求审批的申请书及附件收悉。根据县水利局关于《平和县东坑储备粮库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审查意见,经研究,同意平和县东坑储备粮库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项目代码:2206-350628-04-01-387812﹞,具体批复如下:一、平和县东坑储备粮库扩建工程位于平和县坂仔镇,项目占地面积为24511.24平方米,工程共挖方204500立方米,填方4500立方米,余方200000立方米,项目总投资10632.46万元。二、项目区为冲洪积地貌,水土流失属轻度水力侵蚀二级类型区中的南方红壤丘陵区,土壤容许流失量为500t/km2·a,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重点治理区。三、同意本工程按水土流失一级标准防治。报告书编制依据比较充分,项目及项目区概况介绍基本清楚,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比较全面,方法基本可行,数据基本可信,防治责任范围界定基本明确,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合理,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基本可行,报告书基本达到了可行性研究的深度要求。四、同意该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24512平方米。五、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73.1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66.5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5.56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2.01万元;独立费用42.40万元;基本预备费4.13万元;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4512万元。六、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1﹞依法落实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做好下阶段水土保持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组织工作,明确管理、施工责任。﹝2﹞定期向县水利局及县水土保持工作站报告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积极配合并接受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土保持工作站的监督检查工作。﹝3﹞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并按规定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监理报告。﹝4﹞将该项目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方案报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备案。﹝5﹞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完成后,应及时做好自行验收,并报县水利局备案。平和县行政审批局2023年8月18日 ...更多 | 2023-08-18 | 2026-08-18 |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 |
3 | 建字第350628202300035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准予许可 | 2023-05-18 | 2024-05-17 | 平和县自然资源局 | |
4 | 地字第350628202300007号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准予许可 | 2023-03-21 | 2099-12-31 | 平和县自然资源局 | |
5 | 913506287463637566 | 营业执照 | 储备粮的储存、轮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23-04-11 | 2033-01-23 | 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地字第350628202300012号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准予许可 | 2023-04-28 | 2099-12-31 | 平和县自然资源局 | |
7 | 用字第350628202300006号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准予许可 | 2023-02-22 | 2026-02-21 | 平和县自然资源局 | |
8 | 用字第350628202200019号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 准予许可 | 2022-07-22 | 2025-07-21 | 平和县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