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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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 罚款0.0300万元 | 300 | 河北省石家庄市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2-11 | 冀市监石处〔2020〕13012620000239号 | |
2 | 2020年11月23日,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灵寿县玉香豆腐坊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该豆腐坊食品从业人员刘晓玲未办理健康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邹玉香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健康证。2020年12月0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刘晓玲进行了监督检查,当事人的经营者邹玉香认为自己店里已经有两个人办理了健康证,就刘晓玲一个人没有健康证,办不办都行,所以一直没有给刘晓玲办理健康证。 ...更多 | .罚款300元整,上缴国库。 | 300 | 灵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12-11 | 灵市监处〔2020〕1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