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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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责令宁海县胡陈乡沙地下村民委员会退还非法占用的270.8平方米土地;(二)拆除非法占用的270.8平方米土地建造的一处建筑占地面积为31.9平方米的砖混结构的房屋一处建筑占地面积为38.1平方米砖混结构的水塔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三)并处非法占用270.8平方米土地的罚款共计人民币5416元。 ...更多 | -- | -- | 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2022-04-08 | 宁自然资规罚字〔2022〕第20000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