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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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05)沪二中民二(民)初字第58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久久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上海中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上海忠水房地产有限公司 | 140480 | 一、被告上海中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上海久久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市眉州路109-111号、113-125号房地产权证(因此而发生的土地出让金由原告上海久久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二、被告上海中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上海忠水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久久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40,480元。案件受理费35,760元,由被告上海中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上海忠水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05-10-25 |
2 | 其他 | (2005)沪二中民二(民)初字第58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久久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上海中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上海忠水房地产有限公司 | 140480 | 一、被告上海中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为原告上海久久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市眉州路109-111号、113-125号房地产权证(因此而发生的土地出让金由原告上海久久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二、被告上海中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上海忠水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久久劳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40,480元。案件受理费35,760元,由被告上海中水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上海忠水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05-10-25 |
3 | 其他 | (2001)沪二中民终字第3297号 | 被上诉人 | - | 177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56元,由上诉人上海海科福利院、上海惠德福利院共同承担。本判决系终审判决。 ...更多 | 200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