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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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604民初226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 -- | 本案按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4-04-11 |
2 | -- | (2024)浙0604民初96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 --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更多 | 2024-02-27 |
3 | -- | (2023)浙0604执4059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2-21 |
4 | -- | (2023)浙0604执2371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2-07 |
5 | -- | (2023)浙0604执2057号之五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1-22 |
6 | -- | (2023)浙0604执2060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4-01-09 |
7 | -- | (2023)浙0604民初199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被告: Z某某,H某某,绍兴保泓置业有限公司 | 963126.35 | 一、Z某某、H某某应返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借款本金计人民币925207.84元、利息15825.09元,罚息273.42元,合计人民币941306.35元,及自2023年1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个人一手住房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及罚息,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Z某某、H某某应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2182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绍兴保泓置业有限公司对Z某某、H某某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13元,减半收取计6606.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1606.5元,由被告Z某某、H某某、绍兴保泓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5-15 |
8 | 合同纠纷 | (2023)浙0604民初1273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被告: W某某,W某某,W某某 | -- | 本案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2023-03-06 |
9 | 其他 | (2022)浙06执异33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异议人浙江精良铜材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2-11-25 |
10 | 合同纠纷 | (2022)浙0604民初860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被告: M某某 | 49176.72 | 一、被告M某某返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48386.72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截止2021年8月12日的利息为7119.46元、违约金为6681.23元、手续费为908.68元;自2021年8月1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仍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该利息、违约金、手续费合计总额以透支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为限),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M某某支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代理费79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97元,减半收取698.50元,由被告M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07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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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信用卡纠纷 | F某某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1-12-02 | |
2 | 裁判文书 | 信用卡纠纷 | C某某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1-12-02 | |
3 | 裁判文书 | 信用卡纠纷 | H某某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1-12-02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信用卡纠纷 | H某某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1-08-03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信用卡纠纷 | F某某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1-08-03 | |
6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信用卡纠纷 | C某某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1-08-03 | |
7 | 裁判文书 | 信用卡纠纷 | Z某某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0-08-13 | |
8 | 裁判文书 | 信用卡纠纷 | L某某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0-08-13 | |
9 | 裁判文书 | 信用卡纠纷 | C某某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0-08-09 | |
10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信用卡纠纷 | G某某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0-05-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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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604民初296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4-06-06 | |
2 | -- | (2024)浙0604民初966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4-03-01 | |
3 | -- | (2023)浙0604民初3024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Y某某 被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4-01-15 | |
4 | -- | (2023)浙0604民初3024号 | 被告 | 原告: J某某,Y某某 被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3-12-20 | |
5 | 信用卡纠纷 | (2023)浙0604民初490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被告: T某某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3-08-18 | |
6 | 信用卡纠纷 | (2023)浙0604民初4868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被告: W某某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3-08-17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浙0604民初429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被告: Y某某,H某某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
8 | 信用卡纠纷 | (2023)浙0604民初4239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被告: L某某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3-07-24 | |
9 | 信用卡纠纷 | (2023)浙0604民初3736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被告: C某某,X某某,W某某,W某某,W某某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3-07-14 | |
10 | 信用卡纠纷 | (2023)浙0604民初3595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被告: X某某 |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23-0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