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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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 | 警告,并处4.5万元罚款 | 45000 | 贵州省统计局 | 2024-01-30 | 黔统罚决字〔2024〕第72号 | |
2 | 经本行政机关执法检查发现: 你单位填报的“G7522贵阳至北海高速公路贵州省贵阳至平塘(黔桂界)段项目”2023年4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206表)中“本年完成投资”指标,填报数是508211万元,检查数是253796万元,差错额是254415万元,差错额是检查数的100.24%。 ...更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并处肆万伍仟元(¥45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单位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对在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更多 | 45000 | 贵州省统计局 | 2024-01-30 | 黔统罚决字2024第7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