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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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告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张博珲培训费三千六百九十六元。 | --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2022-10-21 | 〔2021〕京0118民初8883号 | |
2 | 当事人在住所产权人不知情、不同意的情况下,提交非产权人本人签名的虚假住所证明材料,办理2021年07月12日公司变更登记。 ...更多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撤销当事人于2021年7月12日变更登记。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更多 | -- |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2-17 | 京密市监处罚〔2022〕59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张赫赫支付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差额工资及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18日期间的工资共计19 012.25元,分九期支付,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前、2021年9月30日前、2021年10月31日前、2021年11月30日前、2021年12月31日前、2022年1月31日前、2022年2月28日前、2022年3月31日前各支付2000元,于2022年4月30日前支付3012.25元;
二、如未能按约定时间足额偿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张赫赫有权宣布全部欠款到期,并就全部未付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更多 | --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1-11-03 | 〔2021〕京0101民特1724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张艺蓓支付2021年2月 1日至2021年5月31日期间工资共计33 222.25元,分十七期支付,于2021年8月31日前、于2021年9月30日前、于2021年10月31日前、于2021年11月30日前、于2021年12月31日前、于2022年1月31日前、于2022年2月28日前、于2022年3月31日前、于2022年4月30日前、于2022年5月31日前、于2022年6月30日前、于2022年7月31日前、于2022年8月31日前、于2022年9月30日前、于2022年10月31日前、于2022年11月30日前各支付2000元、于2022年12月31日前支付1222.25元;
二、如未能按约定时间足额偿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张艺蓓有权宣布全部欠款到期,并就全部未付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更多 | --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1-11-03 | 〔2021〕京0101民特1723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赵玲玲支付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的工资及2021年6月2日期间的劳务课时费共计22 790元,分十一期支付,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前、2021年9月30日前、2021年10月31日前、2021年11月30日前、2021年12月31日前、2022年1月31日前、2022年2月28日前、2022年3月31日前、2022年4月30日前、2022年5月31日前各支付2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前支付2790元;
二、如未能按约定时间足额偿还上述任何一笔款项,赵玲玲有权宣布全部欠款到期,并就全部未付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更多 | --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1-11-02 | 〔2021〕京0101民特1725号 | |
6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07-30 | --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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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1-07-30 |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8-07-10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8-09-05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城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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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京0118执3752号 | 2022-10-21 | (2021)京0118民初8883号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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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1101015923630231 | 营业执照 | 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2012-03-09 | 2032-03-08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密云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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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京0101执2428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101民特2043号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5-22 |
2 | 其他 | (2022)京0101执867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京0101民初24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0-18 |
3 | 其他 | (2022)京0118执300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8民初888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9-29 |
4 | 其他 | (2022)京0118执312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8民初888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9-29 |
5 | 合同纠纷 | (2022)京0118执3023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2021)京0118民初887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9-29 |
6 | 劳动争议 | (2022)京0101执415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1)京0101民特2041号民事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被执行人仍有继续履行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9-14 |
7 | 合同纠纷 | (2022)京0101民初249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东单菜市场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深港集团有限公司,王昌 | 600000 | 一、被告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北京东单菜市场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租金60万元;
二、被告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北京东单菜市场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租金违约金(以60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三、被告北京深港集团有限公司、被告王昌对被告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北京东单菜市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24.5元,由被告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深港集团有限公司、王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05-25 |
8 | 其他 | (2022)京0106执异209号 | 被执行人 | - | -- | 驳回L某某的追加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更多 | 2022-03-25 |
9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18民初8882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9900 | 一、解除马xx与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签订的《学员就读协议》。
二、被告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马xx培训费九千九百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原告马xx已预交),由被告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04 |
10 | 合同纠纷 | (2021)京0118民初8879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8810 | 一、解除魏xx与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学员就读协议》。
二、被告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魏xx培训费八千八百一十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原告魏xx已预交),由被告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3-0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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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2)京0101民初249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东单菜市场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深港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2-04-20 | |
2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2021)京0118民初890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2022-02-21 | |
3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2021)京0118民初887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2022-02-09 | |
4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2021)京0118民初888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2022-02-09 | |
5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2021)京0118民初8882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2022-02-09 | |
6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2021)京0118民初888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W某某 被告: 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2022-02-09 | |
7 | 劳动争议 | (2021)京0101执异665号 | 被执行人 | -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2021-12-28 | |
8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2021)京0118民初8900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2021-12-20 | |
9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2021)京0118民初735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 被告: 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2021-12-01 | |
10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2021)京0118民初735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L某某 被告: 北京深港辉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