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华东
柴冬青
91370800771045952K
43000万元人民币
-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石桥镇
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共1类资质,分别是电力业务许可证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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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 2

    供应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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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4 历史 8 >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15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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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未依法履行职责
其他
没收环保电价款305605.67元
305606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06
鲁市监行处字〔2023〕91号
2
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2月23日-24日,经现场检查发现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1炉#1煤泥泵预压螺旋检修作业现场未办理工作票,后提供的工作票(热力工作票编号:RJ202302080)与本项工作不符且工作票签发人、工作班成员未签名,未按要求办理工作票及安全交底,违反操作规程组织作业违法行为,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第4.1.1条“在热力、机械和热控设备、系统上进行安装、检修、维护、试验工作,需要对设备、系统采取安全措施或需要运行人员在运行方式、操作调整上采取保障人身、设备安全措施的工作时,必须使用工作票。”规定,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或者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规定。 2.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对#1主变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合闸电阻检测和试验、未对断路器主触头与合闸电阻触头的时间配合关系进行测试的违法行为,不符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第13.1.18条“加强断路器合闸电阻的检测和试验,防止断路器合闸电阻缺陷引发故障。在断路器产品出厂试验、交接试验及例行试验中,应对断路器主触头与合闸电阻触头的时间配合关系进行测试。”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规定。 2023年2月24日,经支队执法人员调取企业断路器检验报告,发现企业#1主变高压侧出口断路器试验报告仅记录了绝缘电阻测量结果,缺少断路器主触头与合闸电阻触头的时间配合关系等相关内容,证实济三电厂未按要求对#1主变高压侧出口断路器合闸电阻检测和试验、未对断路器主触头与合闸电阻触头的时间配合关系进行测试的违法违规行为属实;3月21日,案件承办人对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安全总监周传新进行调查询问。经询问,被询问人确认该违法行为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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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涉嫌存在未按要求办理工作票及安全交底,违反操作规程组织作业等2项违法行为。 对第1项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生产经营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规定,拟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对第2项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拟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行政处罚。 按照“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原则,建议对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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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
济宁市能源局
2023-04-03
济能电行罚字2023第001号
3
当事人相关燃煤发电机组部分时段各项污染物超标仍享受的环保电价款
其他
没收超标时段环保电价款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食品价监等)
2022-11-21
鲁市监行处字〔2022〕52号
4
未达标而享受环保电价
其他
69934.11
--
山东省物价局
2017-11-22
--

信用中国 15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容17鲁H09318(21)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021-06-15
2024-05-26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
起17鲁H01811(20)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020-11-03
2024-07-03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3
91370800771045952K
新标准
营业执照
企业变更
2022-12-07
2099-12-31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4
容17鲁H09319(21)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021-06-15
2024-05-26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5
车11鲁H12220(23)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023-03-16
2025-02-23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6
容17鲁H09321(21)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021-06-15
2024-06-11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7
容17鲁H09320(21)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021-06-15
2024-06-11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8
容13鲁H00441(21)
新标准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021-06-15
2024-06-11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9
0801016425597
新标准
取水许可延续
关于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的业务
2021-09-07
2099-12-31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1182民初3783号之二
被告
原告:
江苏纽普兰气力输送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
143400
准予原告江苏纽普兰气力输送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168元、保全费2220元,合计5388由原告江苏纽普兰气力输送技术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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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2
侵权责任纠纷
(2016)鲁08民终5255号
上诉人
-
141400
撤销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2015)任民初字第7269号民事判决; 准许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三、准许S某某、S某某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维持不变,二审案件受理费3128元,由上诉人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2016-12-27
3
侵权责任纠纷
(2015)任民初第7269号
被告
原告:
S某某,S某某
被告:
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2016-02-11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鲁0811民初6450号
被告
原告:
G某某
被告:
F某某,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2024-04-17
2
合同纠纷
(2023)鲁0811民初15496号
被告
原告:
J某某
被告:
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石桥镇新闸村村民委员会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2023-11-27
3
买卖合同纠纷
(2019)苏1182民初3783号
被告
原告:
江苏纽普兰气力输送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
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法院
2019-11-25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