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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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09)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996号 | 被上诉人 | - | 3752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38元,由上诉人上海惠德浴室负担。本判决系终审判决。 ...更多 | 2009-11-19 |
2 | 物权保护纠纷 | (2009)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782号 | 被上诉人 | - | 11200 | 变更(2009)Y某某(民)初字第1248号判决主文为:S某某、G某某、S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迁出上海市杨浦区杭州路某号,搬至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某号集体宿舍212号房。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S某某、G某某、S某某共同负担。本判决系终审判决。 ...更多 | 2009-10-20 |
3 | 合同纠纷 | (2009)杨民四(民)初字第174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T某某 被告: 上海华克拉斯实业公司 | 650000 | 一、原告X某某、T某某与被告上海华克拉斯实业公司应于2009年8月11日予以解除;二、被告上海华克拉斯实业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X某某、T某某房款人民币65万元;三、原告X某某、T某某其余之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3,847元,减半收取计6,924元,由原告X某某、T某某负担人民币2,447元,被告上海华克拉斯实业公司负担人民币4,477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由原告X某某、T某某负担人民币1,767元,被告上海华克拉斯实业公司负担人民币3,23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09-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