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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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1350000元,利息13886.63元,合计1363886.63元。 | --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2021-03-26 | 〔2021〕宁平证执字第8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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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211014 | (2024)宁02执恢13号 |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0 |
2 | 52824 | (2024)宁0205执340号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2024-01-24 |
3 | 209609 | (2024)宁0205执341号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2024-01-24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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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40200200006075 | -- | 变更登记 | -- | --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惠农区分局 | |
2 | 无 | -- | 变更登记 | -- | -- | 石嘴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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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宁0205民初1720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惠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园艺支行 被告: 宋某,丁某1,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丁某2,杨某 | 9082910.82 | 一、被告宋某、丁某1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宁夏惠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园艺支行返还借款本金3920000元,利息(含罚息、复利)1242910.82元(截止2022年5月24日),本息合计5162910.82元。2022年5月24日以后的利息以借款本金392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4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二、原告宁夏惠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园艺支行对被告丁某2、杨某抵押的位于石嘴山市××区、38幢2号(不动产权证号:宁(2017)石嘴山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第XXXX号)两处房产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丁某2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丁某2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宋某、丁某1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940元,减半收取23970元,由被告宋某、丁某1、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丁某2、杨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在接到上诉缴费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交按自动放弃上诉处理),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8-29 |
2 | 合同纠纷 | (2021)宁0205民初1235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M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M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4-29 |
3 | 合同纠纷 | (2021)宁02民终421号 | 被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678元,由上诉人石嘴山市兴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4-13 |
4 | 其他 | (2021)宁0205执513号 | 被执行人 | - | 1363886.63 | 一、被执行人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D某某、惠农区西夏红楼西北菜馆、S某某向申请执行人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农支行支付执行款1363886.63元、负担执行费16039元,合计1379925.63元;
二、如被执行人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D某某、惠农区西夏红楼西北菜馆、S某某未按上述第一项履行义务,则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D某某、惠农区西夏红楼西北菜馆、S某某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存款1379925.63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提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3-25 |
5 | 其他 | (2020)宁0205执1098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石嘴山市兴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石嘴山市兴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如发现被执行人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确有财产可供执行,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3-18 |
6 | 其他 | (2021)宁0205民初267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金康力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 | 23400 | 被告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宁夏金康力楼宇设备有限公司电梯维护款18000元,逾期付款违约金5400元,合计23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金康力楼宇设备有限公司负担37元,被告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2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凭本判决书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视为放弃上诉。
如本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原告应在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21-02-19 |
7 | 其他 | (2020)宁0202执129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2-09 |
8 | 合同纠纷 | (2021)宁0205民初220号 | 被告 | 原告: 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 被告: 石嘴山市兴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S某某 | -- | 逾期未履行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如逾期履行或报告,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或经营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2-08 |
9 | 合同纠纷 | (2020)宁0205执77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变更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9-27 |
10 | 合同纠纷 | (2020)宁02民终657号 | 上诉人 | - | 12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9-0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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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2023)宁0205民初2700号 | 被告 | 原告: 石嘴山市星泽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2023-10-10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宁0205民初1720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惠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园艺支行 被告: S某某,D某某,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D某某,Y某某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2022-08-18 | |
3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2021)宁02民终421号 | 被上诉人 | - | 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13 | |
4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2021)宁02民终421号 | 被告 | 原告: 石嘴山市兴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S某某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7 | |
5 | 合同纠纷 | (2021)宁0205民初267号 | 被告 | 原告: 宁夏金康力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2021-02-04 | |
6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 (2021)宁0205民初220号 | 被告 | 原告: 石嘴山市皓泰热力有限公司 被告: 石嘴山市兴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惠农区西夏红楼西北菜馆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2021-01-28 |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宁0202民初100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西夏红楼饭店,Y某某,D某某,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20-07-01 | |
8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宁0205民初1025号 | 被告 | 原告: 石嘴山市兴海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2020-06-17 |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宁0202民初3401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西夏红楼饭店,S某某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2019-11-12 | |
10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宁0205民初1223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惠农支行 被告: P某某,Y某某,D某某,L某某,D某某,宁夏宏一实业有限公司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2019-0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