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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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1)苏0282行初25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 驳回原告C某某的起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30 |
2 | 其他 | (2020)苏0282行初59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 准许原告G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G某某负担 ...更多 | 2020-11-17 |
3 | 其他 | (2019)苏0282行初48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 被告: 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 准许原告S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S某某负担。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9-07-25 |
4 | 其他 | (2018)苏0281行初41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 -- | 2018-05-11 |
5 | 其他 | (2016)苏0282行初85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 | 准许原告W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W某某负担。 ...更多 | 2017-0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