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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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在龙山盘龙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民安分公司处,分别于2020年8月14日购进600支(批号181201),2020年11月9日购进400套(批号20190125),2021年8月16日购进500套(批号20200710),2021年12月16日购进600支(批号20210626)、600套(批号20200710),2022年12月28日购进100支(批号20210626)涉案产品“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共计2800支)。在此过程中,该公司向当事人以赠送的方式,分别于2020年8月17号配送600支(批号20210918),2021年12月16日配送500支(批号20210710)、600支(批号200324),2021年12月28日配送600支(批号200702),2022年12月8日配送500支(批号20210423)“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共计2800支)。当事人在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从指挥部物资仓库领取“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容器”(规格型号:柠檬酸钠4NC(3.8%)2ml,生产批号:21055301)100支。当事人在上述产品入库时,仅对龙山盘龙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民安分公司销售的2800支“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安排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了质量验收并建立了登记。未对该公司赠送的2800支“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及100支“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容器”进行质量验收并建立登记。“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在库期间,当事人未对产品质量进行陈列检查并建立记录。此后,当事人将“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经多次分发(分发时间、数量不详)至本单位化验室及住院部临床科室待使用。化验室在领取上述产品后,存放于工作区用于门诊患者抽血采样的容器待使用。化验室质量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未对该产品的质量状况进行查验并登记,在发现产品过期后未及时报本院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进行销毁,与过期的75支“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容器”放置于未明显标识“不合格区”的储物柜中及工作台上,直至被恩施州市场局检查时发现。住院部外科在领取涉案的“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之后,储存于该科室治疗室用于住院患者抽血采样的容器使用。在此期间,科室质量管理人员未按照本院制定的《医疗器械储存、保管、养护制度》、《效期医疗器械管理制度》等要求,定期对产品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记录。护理人员也未按照制定的《查对制度》、《治疗班护士职责》等要求,给“莫某英”、“卢某碧”、“杨某华”、“田某英”、“陈某华”五名患者抽取血样前对抽血采样的容器的有效期进行查验并登记,致使这些患者使用的5支“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全部超过有效期。另查明,标识为“杨某琼”的血样标本系武汉康圣达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业务员放置于当事人化验室处拟销毁的,当事人也未购进与该患者血样标本容器产品名称、生产企业、规格、批准文号等一致的“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住院记录中也无“杨某琼”的信息。故本局认定该“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与本案无关。本案还查明,当事人被扣押的过期医疗器械数量为1117支,货值金额266.90元,违法所得:24.00元(4.8元×5人次),当事人对上述数量、金额的认定均无异议。 ...更多 | 当事人未向龙山盘龙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民安分公司索取赠送的“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进行查验并记录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现行罚则第八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或者未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进货查验情况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限医疗器械的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进行处罚。综上理由,本局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过期的医疗器械1117支(“一次性使用静脉采血针”700支,“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337支,“一次性使用静脉血样采集容器”75支,装有患者血样的“一次性使用真空采血管”5支);3、罚款:陆千元整(¥6000.00元)。 ...更多 | 6000 | 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01-12 | 来凤市监处罚20242号 | |
2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违法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罚款0.2万元 | 2000 | 来凤县卫生健康局 | 2022-01-13 | 来卫医当发罚〔2022〕第3号 | |
3 | 提高标准收费 | 违法金额:130131.34 元,没收违法所得:19519.7 元 | -- | 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12-09-11 | 来发改价检处〔2012〕09号 |
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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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02900 | (2019)鄂2827执618号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2019-07-02 |
2 | 61200 | (2019)鄂2827执619号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2019-07-02 |
3 | 141650 | (2019)鄂2827执620号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2019-07-02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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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鄂环辐证﹝00151﹞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2020-07-21 | 2025-07-20 |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 |
2 | 来发改审批〔2017〕8号 | -- | 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3年第30号)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变更核准本次招标涉及到的项目工程施工招标事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原“来发改审批〔2015〕22号”文件中核准的项目工程其他招标事项及相关要求不变。 ...更多 | -- | -- | 来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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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鄂2827民初164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来凤县康复医院,彭健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9 |
2 | 合同纠纷 | (2022)鄂2827执168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1)鄂2827民初109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3-09 |
3 | 合同纠纷 | (2022)鄂2827执16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1)鄂2827民初109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3-09 |
4 | 其他 | (2022)鄂2827民初38号 | 原告 | 原告: 来凤县康复医院 被告: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 | 216836.1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来凤县康复医院支付保险金216836.1元;
二、驳回原告来凤县康复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4元,减半收取1277元,由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
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76××××78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2-02-21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鄂28民终2834号 | 被上诉人 | - | 581460 | 一、撤销湖北省来凤县人民法院(2021)鄂2827民初1939号民事判决;
二、P某某、来凤县康复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O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581460元,并自2017年3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起按年利率15.4%支付利息;
三、L某某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驳回O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9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P某某、来凤县康复医院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12-08 |
6 | 合同纠纷 | (2021)鄂2827执恢14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21)鄂2827执恢1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1-29 |
7 | 其他 | (2021)鄂2827民初2138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原告G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G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至收款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恩施开发区支行,账号:17×××04(特别提示:用途栏务必注明系某某上诉案诉讼费并将汇款凭证及联系电话提交本院或邮寄至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21-09-26 |
8 | 合同纠纷 | (2021)鄂2827执324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0)鄂2827民初1753号本案的本次执行。
待康复医院引资完毕或者认购协议达成,本院将依职权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9-02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鄂28民终2406号 | 上诉人 | - | -- | -2-
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来凤县康复医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8-10 |
10 | 合同纠纷 | (2021)鄂2827执670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2018)鄂2827民特26号来凤硒部家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8-0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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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合同纠纷 | 安徽省海伦达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F某某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2023-09-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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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险纠纷 | (2022)鄂2827民初240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来凤县康复医院,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2022-09-14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鄂2827民初164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来凤县康复医院,P某某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2022-06-22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鄂2827民初1056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P某某,G某某,来凤县康复医院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2022-05-06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鄂2827民初1211号 | 被告 | 原告: 来凤县忠信渣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来凤县康复医院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2022-02-23 | |
5 | 保险纠纷 | (2022)鄂2827民初38号 | 原告 | 原告: 来凤县康复医院 被告: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2022-02-08 | |
6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1)鄂2827民初3592号 | 被告 | 原告: 来凤硒部家园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来凤武陵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P某某,来凤县康复医院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2021-11-24 |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鄂2827民初2960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来凤县康复医院,P某某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2021-09-24 | |
8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鄂2827民初296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P某某,来凤县康复医院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2021-09-24 |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鄂2827民初2963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来凤县康复医院,P某某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2021-09-24 |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鄂2827民初2959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来凤县康复医院,P某某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2021-09-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