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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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吉水审批﹝2020﹞267号 |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吉林市经开区消防大队消防取水码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复函 |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吉林市经开区消防大队消防取水码头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复函 | 2020-11-12 | 2099-12-31 | 吉林省水利厅 | |
2 | 220271202005260102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街(规划双吉南路-现状九通路)市政工程 | 2020-05-26 | 2070-05-26 |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分局 | |
3 | 吉水审批﹝2021﹞313号 |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吉林市经开区消防大队取水码头建设工程(变更)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复函 | 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吉林市经开区消防大队取水码头建设工程(变更)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复函 | 2021-11-26 | 2024-11-25 | 吉林省水利厅 | |
4 | 吉市水审批﹝2022﹞66号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水、污水管线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承诺书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022-11-07 | 2099-12-31 | 吉林市水利局 | |
5 | 吉市(经)环建(表)字﹝2020﹞6号 | 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水、污水管线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吉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供水、污水管线 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0-02-25 | 2099-12-31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6 | 建字第220200202152052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供水排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广达街给水管线 | 2021-12-22 | 2099-12-31 |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7 | 吉市(经)环建(表)字﹝2022﹞8号 | 关于中国·碳谷碳丝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关于中国·碳谷碳丝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2-08-26 | 2099-12-31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
8 | 空 | -- |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 -- | -- |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直属税务局 | |
9 | 建字第220200202152054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供水排水管网提升改造一期工程——龙谷小区给水管线 | 2021-12-24 | 2099-12-31 | 吉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10 | 吉市(经)环建(表)字﹝2022﹞9号 | 关于中国·碳谷碳纤维原辅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关于中国·碳谷碳纤维原辅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2-08-26 | 2099-12-31 |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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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吉02民终1468号 | 被上诉人 | - | -- | 一、撤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2023)吉0202民初324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3-06-26 |
2 | 合同纠纷 | (2020)吉02民终1083号 | 被告 | - | 667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470元,由吉林龙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6-19 |
3 | 合同纠纷 | (2019)吉0202民初833号 | 被告 | 原告: 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吉林龙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552394.02 | 一、吉林龙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587080元;
二、吉林龙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吉林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587080元的利息损失,自2017年11月16日起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三、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工程款587080元中393747.51元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并对工程款393747.51元的利息损失(自2017年11月16日起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56元,由吉林龙潭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456元中3659元,由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2-25 |
4 | 其他 | (2019)吉02执异11号 | 被申请人 | - | -- | 准许申请人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02-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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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吉0202民初501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2023-12-20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吉0202民初501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2023-10-09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吉02民终1468号 | 被上诉人 | - |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1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吉02民终146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1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吉02民终1468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13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吉02民终1468号 | 被上诉人 | - |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13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吉0202民初32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2023-03-29 | |
8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吉0202民初32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 2023-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