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市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宋晓军
91321183MA1X2XXMX2
100万元人民币
-
句容市宝华镇栗庄村20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裁判文书3条,开庭公告4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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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3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4

裁判文书 3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苏1112执67号之一
被执行人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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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1112民初1628号
被告
原告:
镇江叒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
句容市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宋晓军
42729
一、被告句容市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叒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价款42729元,并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 二、被告S某某对被告句容市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34元,由被告句容市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S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交纳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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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4
3
劳务合同纠纷
(2020)苏1183民初2237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句容市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宋晓军
67000
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D某某欠款共计67000元; 二、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76元,减半收取738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此款给付原告)。 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账号:32×××95。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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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0

开庭公告 4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1112民初1628号
被告
原告:
镇江叒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
句容市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S某某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020-09-14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1112民初1628号
被告
原告:
镇江叒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
句容市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S某某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020-09-03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0)苏1112民初1628号
被告
原告:
镇江叒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
句容市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S某某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2020-08-12
4
劳务合同纠纷
(2020)苏1183民初2237号
被告
原告:
D某某
被告:
句容市宝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S某某
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0-07-0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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