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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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偿还156552773.1元 | --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2021-02-05 | 〔2020〕豫05民初21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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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5-07-13 |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16-03-11 | 安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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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豫0502执328号 | 2021-02-05 | (2020)豫05民初21号 |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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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空 | -- | 建筑专用设备、钢材、建材、五金交电、铁合金、日用百货、电梯及零配件销售。 | -- | -- | 0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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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豫05执异37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中止对河南龙升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位于开封市一大街北段龙升丽景小区1号楼东单元18层西户房屋的执行。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21-06-30 |
2 | 合同纠纷 | (2021)豫0502执328号 | 被执行人 | - | 87000000 | 划拨被执行人存款870000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 2021-06-02 |
3 | 合同纠纷 | (2020)豫05民初21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被告: 安阳市龙泽商贸有限公司,河南龙升置业有限公司,安阳市豫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朱瑞琴,L某某,Z某某,H某某,李鑫,L某某 | 146963853.1 | 一、被告安阳市龙泽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借款本金68820000元及利息、罚息和复利(截止到2020年1月15日利息、罚息和复利为9588920元,从2020年1月16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被告安阳市龙泽商贸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借款本金70000000元的利息、罚息和复利8143853.1元,从2020年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
三、被告河南龙升置业有限公司、安阳市豫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南龙升置业有限公司、安阳市豫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阳市龙泽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四、被告河南龙升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对上述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河南龙升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安阳市龙泽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56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安阳市龙泽商贸有限公司、河南龙升置业有限公司、Z某某、L某某、Z某某、L某某共同负担。被告安阳市豫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其中的受理费433844元、保全费5000元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0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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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0)豫05民初21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被告: Z某某,Z某某,安阳市豫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龙升置业有限公司,L某某,安阳市龙泽商贸有限公司,L某某,H某某,L某某 |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