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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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豫1502民初1570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 被告: S某某 | 110000 | 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11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2年8月10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350元,由被告S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4-25 |
2 | 合同纠纷 | (2020)豫1502民初6243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 被告: M某某 | -- | 驳回原告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2150元退还给原告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2-25 |
3 | 其他 | (2020)豫1502民初6244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 被告: X某某 | 16000 | 一、判令被告X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服务费1.6万元整,并自2020年12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承担资金占用费至本息实际支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X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1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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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豫1502民初6243号 | 原告 | 原告: 河南冠南律师事务所 被告: M某某 |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