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艺星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富阳医疗美容诊所

存续 长三角华东
倪继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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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文教北路210号(自主申报)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行政处罚1条。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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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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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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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违反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等
其他
1.经责令改正后仍任用未取得美容外科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黄颖独立开展医疗美容外科诊疗工作的行为,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规定,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元)。2.对当事人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的护士周玲在本机构从事护理活动的行为,《护士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和在医疗卫生机构合法执业的护士数量核减其诊疗科目,或者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国家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的规定,建议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合并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1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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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杭州市富阳区卫生健康局
2020-07-06
杭富卫医罚〔2020〕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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