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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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7)豫0402民初3066号 | 被告 | 原告: Q某某增 被告: W某某,平顶山市鹰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 | 准许Q某某增撤回起诉。 | 2018-04-27 |
2 | 其他 | (2016)豫0422民初3067号 | 原告 | 原告: 平顶山市鹰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M某某 | 10000 | 一、被告M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位于叶县西环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西北侧高炮三面广告牌(两处)归还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L某某、M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于上诉期间内交纳上诉费,未按时交纳上诉费的,视为撤回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2-15 |
3 | 其他 | (2016)豫0422民初3059号 | 原告 | 原告: 平顶山市鹰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河南智祥实业有限公司叶县分公司 | 10000 | 准予原告平顶山市鹰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更多 | 2016-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