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GGSPJ0011)公司变更﹝2021﹞第02260006号 | 核准通知书 | 变更核准 | 2021-02-26 | 2099-12-31 | 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1181执279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9)苏1181民初465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更多 | 2020-08-26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11民终1421号 | 上诉人 | - | 304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860元,由上诉人江苏宇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2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1181民初4656号 | 被告 | - | 304000 | 一、被告江苏宇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江苏卡威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价款304000元及利息(其中价款195000元,自2018年2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价款109000元,自2019年2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反诉原告江苏宇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6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947元,合计8807元,由被告江苏宇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19-10-2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京0115民初983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北消防冻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宇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18-02-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11民终1421号 | 上诉人 | - |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18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苏1181民初4656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卡威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宇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2019-08-14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11民终1421号 | 原告 | 原告: 江苏宇联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卡威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190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