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华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民营企业
曹锁梅
91441900MA4WWECC0C
1000万元人民币
-
广东省东莞市石碣镇黄泗围祥兴路20号201室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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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2

信用中国 1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2

被执行人 2

序号
执行标的(元)
案号
执行法院
立案日期
1
13824
(2024)粤1971执17018号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4-04-25
2
425855
(2024)粤1971执10236号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4-03-05

信用中国 1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许可内容
有效期自
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操作
1
2000669485
新标准
核准登记通知书
环保工程施工维护;管道维护、疏通服务;池体清淤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营、维护;环保技术咨询服务;产销:环保设备、通用机械设备、环保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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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4
2099-12-31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1)粤1971民初36479号
原告
原告:
东莞市华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686861.45
一、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东莞市华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686861.45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686861.4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3月7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东莞市华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911.01元(已由原告东莞市华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预缴),其中,原告东莞市华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担911.01元,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被告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的10000元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原告东莞市华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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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开庭公告 2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24)粤1971民初4605号
被告
原告:
广东斯戈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L某某,东莞市华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4-04-30
2
--
(2024)粤1971民初4605号
被告
原告:
广东斯戈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东莞市华益环保工程有限公司,C某某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2024-04-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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