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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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梯11川AA3396(19)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19-06-20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2 | 梯11川AA3401(19)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19-06-20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3 | 梯11川AA3394(19)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19-06-20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4 | 梯11川AA3393(19)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19-06-20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5 | 梯11川AA3403(19)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19-06-20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6 | 梯11川AA3397(19)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19-06-20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7 | 2019年第20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 房地产开发二级 批准 | 2019-02-18 | 2099-12-31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8 | 空 | -- | 电梯使用许可 | -- | 2099-12-31 | 市质监局 | |
9 | 梯11川AA3402(19)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19-06-20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
10 | 梯11川AA3400(19) | 特种设备使用许可登记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予以使用登记。 | 2019-06-20 | 2099-12-31 |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都市知识产权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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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川0192民初502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 | 139332.08 | 被告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139332.08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房屋占有使用费139332.08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1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租金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10%为标准进行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6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6-11 |
2 | 合同纠纷 | (2021)川0192民初501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 | 132276.83 | 被告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132276.8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以租金132276.83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1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租金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10%为标准进行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4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6-11 |
3 | 合同纠纷 | (2021)川0192民初503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 | 6903.33 | 被告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6903.33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房屋占有使用费6903.33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房屋占有使用费付清之日止,以年利率10%为标准进行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1-06-11 |
4 | 合同纠纷 | (2020)川0192执1156号之二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2-19 |
5 | 其他 | (2020)川0192财保65号 | 申请人 | - | 9764.45 | 对申请人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工行成都天顺路支行账号:4402××××2262)在2254元的限额内予以查封。
对被申请人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在7510.45元范围内予以保全。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95元,由申请人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11-27 |
6 | 其他 | (2020)川0192财保64号 | 申请人 | - | 191558.77 | 对申请人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工行成都天顺路支行账号:4402××××2262)在44206元的限额内予以查封。
对被申请人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在147352.77元范围内予以保全。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1257元,由申请人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11-27 |
7 | 其他 | (2020)川0192财保63号 | 申请人 | - | 197061.67 | 对申请人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开户行:工行成都天顺路支行账号:4402××××2262)在45476元的限额内予以查封。
对被申请人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财产在151585.67元范围内予以保全。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
案件申请费1278元,由申请人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更多 | 2020-11-27 |
8 | 合同纠纷 | (2020)川0192执1159号 | 其他 | - | -- | -- | 2020-10-22 |
9 | 合同纠纷 | (2020)川0192执1158号 | 其他 | - | -- | -- | 2020-10-22 |
10 | 合同纠纷 | (2020)川0192执1160号 | 其他 | - | -- | -- | 2020-10-2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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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成都厨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1-11 | |
2 | 裁判文书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21-06-20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21-03-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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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川0192民初6572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厨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 | 2023-10-25 | |
2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川0192民初501、502、503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21-06-07 | |
3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川0192民初501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21-06-07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川0192民初503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21-06-07 | |
5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川0192民初502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21-06-07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川0192民初4287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19-10-31 | |
7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川0192民初4286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19-10-31 | |
8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川0192民初4283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19-10-31 | |
9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川0192民初4282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19-10-31 | |
10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川0192民初4284号 | 原告 | 原告: 成都天投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易海华科技有限公司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2019-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