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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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向广州中信特种饲料有限公司清偿货款211668.5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211668.5元为本金,从2020年1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上述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广州中信特种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67元,由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负担4517元,由广州中信特种饲料有限公司负担650元。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于本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451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1-04-26 | 〔2020〕粤0111民初1434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一、被告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爱保农饲料有限公司货款186500元;
二、被告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爱保农饲料有限公司滞纳金45278.04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爱保农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97.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迳付原告广州爱保农饲料有限公司。 ...更多 | --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9-01-10 | 〔2018〕粤0111民初9683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请求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共计81090元。 | --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7-07-24 | 〔2016〕粤0106民初11443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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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粤0111执8187号 | 2021-04-26 | (2020)粤0111民初1434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粤0111执913号 | 2019-01-10 | (2018)粤0111民初9683号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7)粤0106执8524号 | 2017-07-24 | (2016)粤0106民初11443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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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442000000253082 | 空 | 生产、销售:饲料、预混料、饲料添加剂。 | 2017-08-29 | 2099-12-31 |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
2 | 空 | 空 | 生产、销售:饲料、预混料、饲料添加剂。 | 2017-08-29 | 2099-12-31 | 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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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粤0605执5790号之三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22)粤0605执5790号案件对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凤池摩托车配件厂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8-3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2072民初1214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山市黄圃镇永业饲料店 被告: L某某,L某某,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 | 10500 | 一、被告L某某、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山市黄圃镇永业饲料店支付货款10500元及逾期利息(以10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中山市黄圃镇永业饲料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L某某、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中山市黄圃镇永业饲料店已预交,被告L某某、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于履行中迳付原告中山市黄圃镇永业饲料店,法院不另收退)。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6-2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粤0111执8187号 | 被执行人 | - | -- | (2021)粤0111执8187号案终结本次执行。
被执行人在本案终结本次执行后仍负有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时,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07-20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111执11898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院(2020)粤0111执11898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1-16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111民初1434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中信特种饲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 | 211668.5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向广州中信特种饲料有限公司清偿货款211668.5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211668.5元为本金,从2020年1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上述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广州中信特种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167元,由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负担4517元,由广州中信特种饲料有限公司负担650元。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于本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45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4-29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0111民初9683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爱保农饲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 | 231778.04 | 一、被告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爱保农饲料有限公司货款186500元;
二、被告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爱保农饲料有限公司滞纳金45278.04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爱保农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097.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迳付原告广州爱保农饲料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24 |
7 | 其他 | (2018)粤0106执1370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粤0106执13709号案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8-06-27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0106执13709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粤0106执13709号案本次执行。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8-06-26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605执异693号 | 被执行人 | - | -- | 追加被申请人L某某为本院(2017)粤0605执11034号案的被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申请复议书,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8-01-02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106民初4353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海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 | 32500 | 被告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原告广州市海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款项325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本金32500元计,自2013年8月6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由被告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0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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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方法院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4-30 | |
2 | 地方法院公告 | 买卖合同纠纷 | 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1-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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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111民初1434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中信特种饲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20-04-17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粤0111民初9683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爱保农饲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2018-08-23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106民初4353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市海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7-06-30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粤0605民初5779号 | 被告 | 原告: 佛山市南海区富维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 |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6-08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粤0106民初11443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汇森药业有限公司 被告: 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7-03-30 | |
6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 (2004)穗中法仲审字第00188号 | 申请人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04-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