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
1 | 当事人在政府明令取消水计量装置收费项目后继续向用户收取该项费用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应当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和第十六条第一款、《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第四条第十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收取用户水表费用总计205,136.6元,上缴国库;2.罚款人民币21,000.00元,合计金额226,136.6元,上缴国库。 ...更多 | 21000 |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9-23 | 通市监处罚〔2022〕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