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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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71920 | (2024)新2723执恢20号 | 温泉县人民法院 | 2024-04-15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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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新2701民特监1号 | 被告 | - | -- | 驳回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博乐市昊驰公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2023-06-05 |
2 | 其他 | (2021)新2701执保1146号 | 被申请人 | - | 399270 | 一、冻结被申请人博乐市昊驰公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L某某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微信账户及支付宝账号内的存款399270元、对被申请人博乐市昊驰公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名下号车辆(保全期间可以使用,但不得变卖、抵押、留置、转让)予以保全。
二、查封扣押期限:不动产为三年,动产为二年;冻结存款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10-10 |
3 | 其他 | (2021)新2701执保24号 | 被申请人 | - | 2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博乐市昊驰公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元。冻结存款期限为十二个月。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人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1-01-08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新2701财保20号 | 被申请人 | - | 20000 | 冻结被申请人博乐市昊驰公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000元。
案件受理费220元,由申请人博乐市汇香源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该财产保全措施 ...更多 | 2021-01-06 |
5 | 其他 | (2020)新2701执14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博乐市人民法院(2018)新2701民初245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6-08 |
6 | 其他 | (2019)新0104财保518号 | 被申请人 | - | 599751.93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博乐市昊驰公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太平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599751.93元的财产。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8-07 |
7 | 其他 | (2019)新2701民初1425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博乐市昊驰公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 18920 | 准许原告Y某某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73元,由原告Y某某负担。 ...更多 | 2019-07-15 |
8 | 其他 | (2018)兵0501执恢1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8)兵0501执恢1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9-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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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9)新2701民初1045号 | 原告 | 原告: 博乐市昊驰公路工程建筑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博乐市人民法院 | 2019-0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