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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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合成车间液氨槽车充装检查记录表”记录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车牌号”、“压力表是否正常”记载不全面;“是否有安全阀”未记载有效检验期,上述检查登记记录无法溯源压力容器充装的真实信息。当事人行为,违反了TSG R0005-2011《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4.1装卸前检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更多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20000 | -- | 2020-11-30 | 晋城市监执队罚字〔2020〕223号 | |
2 | 未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 | -- | -- | 晋城市高平市交通运输局 | 2020-05-19 | 晋高交运罚〔2020〕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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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晋环审批函﹝2024﹞144号 | 关于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造气节能环保提升及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晋环审批函〔2024〕144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造气节能环保提升及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造气节能环保提升及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的申请》(晋丰环字〔2023〕219号)、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的《关于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造气节能环保提升及配套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报告》的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04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造气节能环保提升及配套改造项目位于晋城市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马村工业园,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2台(10开2备)纯氧连续气化炉替代现有32台固定床间歇气化炉,新建1套30000m3/h空分装置,并对煤气净化装置和全厂污水处理零排放系统实施改造;新建2×9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拆除厂区现有4×35t/h(3开1备)燃煤锅炉,停用并拆除现有半水煤气气柜以及造气吹风气余热回收装置等。项目实施后,整体生产规模保持年产氨醇36万吨、尿素52万吨不变。项目总投资72774.1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9966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山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晋发〔2022〕22号)、《晋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晋环函〔2021〕114号)中的有关要求。依据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04号),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前提下,该项目实施对当地区域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气化炉上下料、原料煤转运站、破碎筛分、受煤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净化,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采用“SNCR脱硝+袋式除尘器+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组合净化措施,颗粒物、SO2、NOx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标准限值要求,氨逃逸控制指标参照晋政办发[2020]17号,H2S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554-93)标准限值要求,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增量水生化装置有组织恶臭废气采用“酸洗+碱洗+生物滤池”组合除臭装置净化,恶臭废气中的NH3、H2S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554-93)标准限值要求,VOCs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要求。(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对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废水零排放技术改造,新建1套增量水生化处理系统、中水回用处理系统及浓盐水处理系统。运营期生产工艺废水(包括间冷蒸氨废水、变换冷凝液)、清净下水(包括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脱盐水站排水)全部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分质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及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按照环评要求利用厂区现有1座4100m3初期雨水池及6座总容积5385m3事故水池,通过“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对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进行收集,保证任何状态下废水全部进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处理站处理不外排。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须按照承诺,落实《高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2019-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依托现有6000m3园区事故应急水池及配套管网作为开发区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杜绝事故状态下废水外排对水环境造成污染影响。(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防造成次生环境问题。气化炉渣、锅炉灰渣送晋城山水合聚水泥有限公司、高平市维高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浚县永胜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新密市新玉耐火厂进行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时送项目依托渣场填埋,除尘灰、废布袋送锅炉用作燃料、废分子筛、废滤膜由厂家回收。物化污泥、蒸发结晶杂盐、废矿物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全厂危废暂存库规范暂存,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暂存周期不得超过30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设置时考虑地形、厂房、声源方向和车间噪声等因素合理布局,将高噪声源车间或装置远离办公楼,对噪声操作岗位人员强化个体防护。选用低噪设备,选用低噪设备,对压缩机、风机、各种泵类等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噪声采取减振基础、厂房吸声、消声器、弹性连接降噪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五)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位于三姑泉域范围内,须按照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造气节能环保提升及配套改造项目对三姑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的批复》(晋市审管批〔2023〕188号)和《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煤气净化装置区及地下污水管线等作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0cm/s。项目已有工程的防渗措施须按照上述防渗要求完成整改,整改措施到位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利用厂区现有的9口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避免地下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项目通过技术改造,替代现有固定床间歇气化炉及配套装置,实施“以新带老”,技改后全厂废水实现零排放、主要废气污染物均得到减排。在严格落实《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的情况下,技改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为:颗粒物188.17吨/年、SO249.96吨/年、NOx71.36吨/年、VOCs12.97吨/年,满足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你公司应按照晋环规〔2023〕1号文要求在项目投运前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许可中,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行。四、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实施联动,定期组织开展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事故状态下各污染物及时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六、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将环境保护设施同主体工程一体纳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相关行业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项目建成,应及时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七、我厅委托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负责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2月4日抄送: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晋城市生态环境局,晋城市生态环境局高平分局。 ...更多 | 2024-02-04 | 2099-12-31 |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 |
2 | D314085190 | 建筑业企业资质 | 变更法人 | 2024-03-27 | 2025-06-04 |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3 | 高卫公证字﹝2016﹞第140581-0038号 | 卫生许可证 | 变更 | 2020-09-12 | 2024-09-11 |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4 | 高卫公证字﹝2016﹞第140581-0039号 | 卫生许可证 | 变更 | 2020-09-12 | 2024-09-11 |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5 | 高卫水证字﹝2022﹞第140581-0001号 | 卫生许可证 | 变更 | 2022-07-20 | 2026-07-19 |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6 | 高行审字﹝2023﹞326号 | 批复 | 变更法人 | 2023-10-13 | 2099-12-31 |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7 | PDY71527-114058112D6003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变更法人 | 2023-10-13 | 2099-12-31 |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8 | JY31405810003702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变更 | 2023-10-12 | 2028-05-24 | 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9 | 晋市审管批﹝2023﹞188号 | 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 | 造气节能环保提升及配套改造项目 | 2023-07-03 | 2099-12-31 | 晋城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
10 | 晋应急发﹝2023﹞396号 |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液氨30万t/a、硫磺600t/a、甲醇6万t/a、半水煤气100000万Nm?/a、杂醇油3600t/a、氨水2万t/a ...更多 | 2023-10-17 | 2024-11-23 |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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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晋0823民初1377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560000 | 解除对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闻喜分公司、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60000元的冻结及相应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7-29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晋0823民初208号 | 被告 | 原告: 沈阳三洋球罐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闻喜分公司 | 305296 | 一、被告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沈阳三洋球罐有限公司质保金297267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0年11月23日起计至款付清之日)。
二、驳回原告沈阳三洋球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57元,保全费2072元,总计8029元,由原告沈阳三洋球罐有限公司负担321元,由被告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7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01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晋0823民初208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310529 | 解除被申请人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闻喜分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310529元的冻结或者对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5-27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晋0823民初208号之一 | 被告 | 原告: 沈阳三洋球罐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闻喜分公司 | -- | 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此页无正文) | 2021-04-01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晋08民终337号 | 上诉人 | - | 4278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717元,由上诉人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3-25 |
6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晋0823财保15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650000 |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闻喜分公司、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5万元的冻结或同等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3-03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晋0581民初227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市阀门总厂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627400 | 准许原告北京市阀门总厂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37元,由原告北京市阀门总厂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3-01 |
8 | 申请保全案件 | (2021)晋0823财保15号 | 被申请人 | - | 650000 | 对被申请人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闻喜分公司、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65万元予以冻结或同等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
保全申请费3770元,暂由申请人闻喜县双塔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更多 | 2021-01-26 |
9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晋0823民初208号 | 被申请人 | - | 310529 | 对被申请人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闻喜分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310529元予以冻结或者对其相应价值的财产予以查封。
案件申请费2072元,暂由申请人沈阳三洋球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1-01-21 |
10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晋0581民初3811号 | 被告 | 原告: 山西华瑞联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 | 准许原告山西华瑞联贸易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885元,由原告山西华瑞联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12-1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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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委托合同纠纷 | 北京盛世财富文化有限公司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2018-01-16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委托合同纠纷 | 北京盛世财富文化有限公司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2017-09-30 | |
3 | 裁判文书 | -- | -- | 三河市人民法院 | 2013-03-14 | |
4 | 公示催告 | -- | -- | 三河市人民法院 | 2013-01-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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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晋0581民初2755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化二建集团有限公司,W某某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2021-09-23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沈阳三洋球罐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闻喜县人民法院 | 2021-04-20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晋0823民初208号 | 被告 | 原告: 沈阳三洋球罐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闻喜分公司 | 闻喜县人民法院 | 2021-04-20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晋0581民初89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百事通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2021-03-11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山西华瑞联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2020-12-10 | |
6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0)晋0581民初1062号 | 被告 | 原告: 江苏华联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2020-05-28 |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324民初3318号 | 被告 | 原告: 天工阀门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19-06-03 | |
8 | 合同纠纷 | (2019)晋0581民初1025号 | 被告 | 原告: 河南高新石化装备有限公司 被告: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2019-05-17 | |
9 | 劳动争议 | (2019)晋0581民初36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2019-04-03 | |
10 | 委托合同纠纷 | (2017)晋0581民初1139号 | 原告 | 原告: 山西晋丰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北京盛世财富文化有限公司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2018-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