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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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为40万元 | 400000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 2021-03-19 | 昆五生环罚字〔2021〕002号 | |
2 | 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为10万元 | 100000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五华分局 | 2019-06-11 | 昆五生环罚字〔2019〕009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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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J2013060119 | -- | 安监审批审批 | -- | 2013-06-01 |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2 | 91530000731210079D001P | 排污许可证 | 排污许可 | 2022-12-13 | 2027-12-12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 |
3 | 地字第530181202300086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用地规划许可 | 2023-12-25 | 2025-12-24 | 安宁市自然资源局 | |
4 | AJ2014100144 | -- | 安监审批审批 | -- | 2014-10-01 |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5 | 核字第昆明市202300111号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 同意按规划审批总建筑面积13099.09平方米(地上12395.86平方米\地下703.23平方米)出具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更多 | 2023-07-04 | 2024-07-04 | 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 | |
6 | 安水许﹝2023﹞70号 |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安宁市水务局关于准予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2023-09-13 | 2099-12-31 | 安宁市水务局 | |
7 | 核字第昆明市202300110号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 同意按规划审批总建筑面积25215.49㎡(地上建筑面积20220.38㎡;地下建筑面积4995.11㎡)出具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更多 | 2023-07-04 | 2024-07-04 | 昆明市五华区自然资源局 | |
8 | 昆生环复﹝2023﹞34号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3-06-21 | 2023-06-21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 | |
9 | 云环审﹝2022﹞5-20号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审查意见的函 | 同意换发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2022-06-23 | 2027-06-22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 |
10 | "云环审﹝2024﹞4-24号"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云南源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危险废物转移审查意见的函 | 经商四川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根据你们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四川省川环固转函〔2024〕146号,湖北省鄂环固转函〔2024〕12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桂环函〔2024〕577号函意见,同意云南源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将危险废物转移至相应省份企业处置利用。 ...更多 | 2024-04-26 | 2024-06-30 |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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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0)云执复262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复议申请人M某某的异议申请,维持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云01执异138号执行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8-26 |
2 | 其他 | (2017)云01民初166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马应喜 | 27896170.83 | 一、被告M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第三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尚欠原告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预付款本金9284406.82元及自2012年2月1日起至2016年5月10日止的预付款损失9327357.19元,以及以预付款9284406.82元为基数自2016年5月11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损失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二、驳回原告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60991元,由被告M某某承担127752元,由原告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3323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M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各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更多 | 2018-03-21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云0102执3003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更多 | 2017-12-27 |
4 | 其他 | (2015)昆民执字第116-2号 | 申请人 | - | --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昆民执字第116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恢复执行。 ...更多 | 2016-10-17 |
5 | 其他 | (2015)昆民执字第116-1号 | 申请人 | - | 28750000 | 一、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昆明市世纪城春城佳墅10幢3B、B-1号,房产证号为20××04号的房产作价人民币374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昆明市世纪城春城佳墅7幢1B号,房产证号为20××05号的房产作价人民币393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三、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昆明市世纪城春城佳墅10幢1C号,房产证号为20××06号的房产作价人民币402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四、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昆明市世纪城春城佳墅10幢1B号,房产证号为20××22号的房产作价人民币393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五、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007幢1单元101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0101836258号的房产作价人民币185.2296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六、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007幢1单元201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0101836256号的房产作价人民币190.9312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七、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007幢1单元301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0101836253号的房产作价人民币192.8562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八、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007幢1单元401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0101836251号的房产作价人民币192.8562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九、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007幢1单元501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0101836255号的房产作价人民币192.8562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十、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007幢1单元601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0101836254号的房产作价人民币190.8826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十一、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628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1011202465号的车位作价人民币11.3030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十二、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629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1011202470号的车位作价人民币11.3030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十三、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630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1011202472号的车位作价人民币11.3030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十四、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646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1011202490号的车位作价人民币10.9435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十五、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647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1011202511号的车位作价人民币10.9435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十六、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648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1011202524号的车位作价人民币10.9435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十七、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649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1011202535号的车位作价人民币10.9435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十八、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650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1011202537号的车位作价人民币10.9435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十九、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651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1011202541号的车位作价人民币10.9435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十、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741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1011202543号的车位作价人民币11.3030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十一、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742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1011202545号的车位作价人民币11.3030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十二、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743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1011202557号的车位作价人民币11.3030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十三、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751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1011202563号的车位作价人民币11.3030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十四、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752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1011202566号的车位作价人民币11.3030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二十五、被执行人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官渡区矣六乡星都总部基地地下车库-1层753号,合同登记号为KM2011011202569号的车位作价人民币11.3030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6-05-11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五法民三初字第2187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湘西恒沙商贸有限公司 | 80000 | 被告湘西恒沙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预付货款80000元及该款项自2013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2024元,由被告湘西恒沙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更多 | 2016-04-05 |
7 | 劳动争议 | (2015)昆民二终字第101号 | 上诉人 | - | 10 | 一、撤销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4)五法民一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
二、昆明冉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Z某某于2009年4月建立劳动关系。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0元,由昆明市冉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5-18 |
8 | 其他 | (2013)昆民四初字第396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 | 38034406.82 | 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预付款38034406.82元及损失(以38034406.82元为基数自2012年2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53850元,保全费5000元,由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承担,并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4-08-05 |
9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14)五法民一初字第24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昆明市冉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 | 一、原告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Z某某自2009年4月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5-12 |
10 | 劳动合同纠纷 | (2014)五法民一初字第24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昆明市冉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 | 一、原告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Z某某自2009年4月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驳回原告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免收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4-05-12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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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湘西恒沙商贸有限公司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6-05-1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湘西恒沙商贸有限公司 |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2016-01-13 | |
3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云南应炜商贸有限公司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4-08-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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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2022)云0113民初459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昆明华联铟业有限公司,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2022-03-30 | |
2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2022)云0113民初459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昆明华联铟业有限公司,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 2022-03-30 | |
3 | 合同纠纷 | (2017)云01民初166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3-06 | |
4 | 合同纠纷 | (2017)云01民初166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1-09 |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5)五法民三初字第2187号 | 原告 | 原告: 云南云铜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湘西恒沙商贸有限公司 |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 190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