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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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申请开工放样复验 | -- | -- | 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 2017-07-28 | 松江区规土局2120170032号 | |
2 | 在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 -- | -- |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 | 2015-06-01 | 松第2120152061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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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602SJ0050 | -- | 对新建残疾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许可 | -- | 2099-12-31 | 松江区 | |
2 | 1802sj0157 | -- | 对松江区新浜镇新工北路(叶新公路-桑丰环保)中修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许可 | -- | 2099-12-31 | 松江区 | |
3 | 1602sj0004d01 | -- | 对新建新浜镇都市园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 | -- | 2099-12-31 |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
4 | 1602SJ0005D01 | -- | 对新建松江区新浜镇规划五路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 | -- | 2099-12-31 |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
5 | 1602sj0050d01 | -- | 对新建残疾人服务中心项目建筑工程施工的许可 | -- | 2099-12-31 | 上海市松江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
6 | 1602SJ0161 | -- | 对新浜镇新绿街(新绿街西桥-新颖路)中修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许可 | -- | 2099-12-31 | 松江区 | |
7 | 1602SJ0004 | -- | 对新建新浜镇都市园区社会公共停车场工程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许可 | -- | 2099-12-31 | 松江区 | |
8 | 20170901234347002223 | 许可 | 一、在满足地区防汛排水安全的条件下,原则同意松江区水务局的审核意见,对东至12-02地块红线东侧约95米处,南至现状主楼,西至现状雪浪湖,北至12-01、12-02地块红线北侧68米处范围涉及的现状水系进行调整。
二、你镇应根据《雪浪湖度假村12-01、12-02地块填埋河道论证方案》,新开横河二(雪浪湖-横河一),新增水面积约3680平方米,横河二规模为:河道长约323米,河口宽12米,河底宽3米,河底高程0.5米(上海吴淞零点),河道两侧各控制陆域宽度6米。同时应敷设不小于Ф1000的管渠沟通竖河一、竖河二至雪浪湖。
三、按照“先开后填”的原则,你镇应抓紧规划河道和沟通管渠的实施,新开河道与管渠工程需经过市、区河道行政主管部门完工验收,并在妥善落实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措施后,方可对地块涉及的现状面积约3387平方米的水域实施填埋。
四、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前,你镇应到松江区水务局办理施工审核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你镇应按照程序到松江区水务局划示规划河道蓝线。同时,填堵河道前,你镇应切实做好过渡时期的防汛排水方案并报松江区水务局审核后实施,以确保周边地区防汛排水安全。
(二)请你镇根据松江区水务局的指导意见,落实新开河道以及敷设沟通管道的工程管理范围和日常养护具体措施。规划道路穿越规划河道时应设置跨河桥梁,请你镇根据河道蓝线及《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具体落实。
(三)根据《上海市排水管理条例》规定,你镇应另行编制地块雨、污水排水方案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更多 | 2015-02-11 | 2099-12-31 | 上海市水务局 | |
9 | 1602SJ0162 | -- | 对新浜镇共青路(叶新公路-新浜幼儿园)中修工程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许可 | -- | 2099-12-31 | 松江区 | |
10 | 1602SJ0005 | -- | 对新建松江区新浜镇规划五路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许可 | -- | 2099-12-31 | 松江区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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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0117民初17624号 | 其他 | - | 40000 | 一、被告某某政府2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李某1财产损失35000元;
二、被告某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原告李某1补偿款5000元;
三、驳回原告李某1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李某1负担1500元(已付),被告某某政府2负担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4-02-21 |
2 | -- | (2024)沪01行终147号 | 其他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2024-02-20 |
3 | -- | (2023)沪0117民初17624号 | 其他 | -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 2023-10-23 |
4 | -- | (2023)沪0117民初1035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 | -- | 驳回原告L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已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6-26 |
5 | -- | (2023)沪0117民初10133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上海市青浦区练塘水务管理所,上海青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区水务管理所,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 | -- | 本案按原告L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 2023-05-29 |
6 | 合同纠纷 | (2022)沪0117民初2020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X某某 | -- | 准许原告X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X某某负担(已付) ...更多 | 2022-05-05 |
7 | 婚姻家庭纠纷 | (2021)沪0117民初1055号之一 | 其他 | - | -- | 2021)沪0117民初1055号民事判决书第十三页“被告陆某3、夏某、陆某9共享有31%的份额(被告陆某315%,被告陆某4、陆某8各8%)”补正为“被告陆某3、夏某、陆某9共享有31%的份额(被告陆某315%,被告夏某、陆某9各8%)” ...更多 | 2022-01-10 |
8 | 婚姻家庭纠纷 | (2021)沪0117民初1055号 | 第三人 | 原告: L某某,L某某 被告: 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L某某,X某某,L某某 | 203326.4 | 一、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贾田村路146弄5号1006室房屋由被告L某某、L某某购买;
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贾田村路146弄5号1006室房屋折价款27872元;
三、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贾田村路146弄5号1006室房屋折价款27872元;
四、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贾田村路55弄14号303室房屋归被告L某某、L某某所有;
五、被告L某某、L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贾田村路55弄14号303室房屋折价款76720元;
六、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贾田村路399弄(方家哈新苑)22号503室房屋由被告L某某购买;
七、被告L某某、X某某、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L某某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贾田村路399弄(方家哈新苑)22号503室房屋折价款70862.4元;
八、驳回原告L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原告L某某所提之诉案件受理费670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2416元(已付),被告L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171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被告L某某另再负担49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被告L某某、X某某、L某某负担157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被告L某某另再负担49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原告L某某所提之诉案件受理费10640元,由原告L某某负担(已付,其中3350元为L某某所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2-24 |
9 | 婚姻家庭纠纷 | (2021)沪0117民初1055号 | 第三人 | 原告: 陆某1,陆某2 被告: 陆某3,陆某4,陆某6,陆某7,陆某8,陆某5,夏某,陆某9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21-11-14 |
10 | 其他 | (2020)沪0117民初1582号之一 | 第三人 | 原告: X某某 被告: L某某2,L某某3,S某某,L某某4,Z某某,L某某5,L某某6,L某某7,Y某某,L某某8 | 10000 | 准许原告X某某、陆1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X某某、陆1负担(已付) ...更多 | 2020-07-2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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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沪0117民初11101号 | 被告 | 原告: N某某 被告: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6-26 | |
2 | -- | (2024)沪0117民初396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25 | |
3 | -- | (2024)沪0117民初396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3-25 | |
4 | -- | (2023)沪0117民初1762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上海青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上海市松江区水务管理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水务管理所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2-21 | |
5 | -- | (2023)沪0117民初1762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上海青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上海市松江区水务管理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水务管理所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2-21 | |
6 | -- | (2023)沪0117民初1762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上海青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上海市松江区水务管理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水务管理所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
7 | -- | (2023)沪0117民初1762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上海青原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上海市松江区水务管理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水务管理所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1-12 | |
8 | -- | (2023)沪0117民初2736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X某某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1-11 | |
9 | -- | (2023)沪0117民初2736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X某某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1-11 | |
10 |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 (2023)沪0112行初83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益身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市松江区新浜镇人民政府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2023-1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