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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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 -- | --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2024-01-08 | -- | |
2 | 公司债券“19桂纾01”存在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更多 | 我局决定对广投集团、欧素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 -- | 广西证监局 | 2023-12-14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1号 | |
3 | 未录入 | 罚款50.00元 | -- | 南宁市青秀区国家税务局 | 2016-01-15 | 南青国税简罚〔2016〕301号 | |
4 | 未录入 | 罚款50.00元 | -- | 南宁市青秀区国家税务局 | 2016-01-15 | 南青国税简罚〔2016〕30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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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梯11桂A02278(1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2019-05-16 | 2099-12-30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2 | 梯11桂A01294(1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2019-03-08 | 2099-12-30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3 | 梯11桂A01293(1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2019-03-08 | 2099-12-30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4 | 梯11桂A01331(1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2019-03-08 | 2099-12-30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5 | 450100548216 | -- | -- | -- | -- | 南宁市支队车辆管理所 | |
6 | 梯11桂A03031(1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2019-07-03 | 2099-12-30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7 | 梯31桂A00487(1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 2019-05-16 | 2099-12-30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8 | 梯11桂A01340(1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2019-03-08 | 2099-12-30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9 | 梯11桂A01349(1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 2019-03-08 | 2099-12-30 |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 |
10 | 450100111407 | -- | -- | -- | -- | 南宁市支队车辆管理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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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合同纠纷 | (2022)桂民申3963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P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2-09-15 |
2 | 劳动争议 | (2021)桂01民终14894号 | 其他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上诉人P某某已预交),由上诉人P某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8-01 |
3 | 其他 | (2020)桂1302行初38号 | 第三人 | 被告: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 -- | 驳回原告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罗村社区罗村村民小组、来宾市兴宾区良江镇罗村社区石山村村民小组的诉讼请求。
本案诉讼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11-12 |
4 | 与公司有关的纠纷 | (2020)粤03民初3255号 | 被告 | 原告: 陆海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陆海资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2020-07-10 |
5 | 其他 | (2020)桂06民终199号 | 被告 | - | 789100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2019)桂0621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2019)桂0621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被上诉人上思可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赔偿上诉人Z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2450.27元;
三、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民法院(2019)桂0621民初101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被上诉人防城港市海鸥国际迎宾馆赔偿上诉人Z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2450.27元;
四、驳回上诉人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5846元,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4782元,被上诉人上思可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532元,被上诉人防城港市海鸥国际迎宾馆负担53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1691元(上诉人Z某某已预交),由上诉人Z某某负担9500元,被上诉人上思可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095.5元,被上诉人防城港市海鸥国际迎宾馆负担1095.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5-06 |
6 | 合同纠纷 | (2019)桂民终730号 | 被告 | - | 135989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1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及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1民初1149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向上诉人南宁市聚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本案律师服务费用135989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360元(上诉人南宁市聚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07723元),由上诉人南宁市聚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453元,被上诉人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P某某、C某某、建燃公司共同负担2907元。上诉人南宁市聚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多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3363元,由本院直接退回给上诉人南宁市聚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1-16 |
7 | 其他 | (2019)桂0105执保312号之一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桂林银行账号为66×××20的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20-01-15 |
8 | 其他 | (2019)桂0621民初101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上思可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工会委员会,防城港市海鸥国际迎宾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 789200 | 一、被告上思可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赔偿原告Z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1845元;
二、被告防城港市海鸥国际迎宾馆赔偿原告Z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71845元;
三、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846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4782元,被告上思可乐旅游发展公司负担532元,被告防城港市海鸥国际迎宾馆负担5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1691元。汇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防城港分行营业室,账号:20×××13(受理费),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9-11-25 |
9 | 合同纠纷 | (2019)桂民终731号 | 被告 | - | 135989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1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及一审诉讼费用的负担;
二、变更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1民初1150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广西图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向上诉人南宁市聚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赔偿本案律师服务费用135989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360元(上诉人南宁市聚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208312元),由上诉人南宁市聚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44元,被上诉人广西图宇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616元。上诉人南宁市聚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多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03952元,由本院直接退回给上诉人南宁市聚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1-12 |
10 | 合同纠纷 | (2019)桂01民终6579号 | 被上诉人 | - | 80677 | 一、维持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桂0102民初596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六项;
二、变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桂0102民初596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向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律师费80677元;
三、变更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8)桂0102民初5964号民事判决第五项为: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由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向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承诺兑付的金额1200万元加上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实际兑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限);
二审案件受理费104311元,由上诉人南宁市利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50000元,由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C某某负担54311元。一审案件受理费10431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9311元,由广西五洋联动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C某某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9-2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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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民间借贷纠纷 | 广西利惠富贸易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2-12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广西利惠富贸易有限公司、广西糖业集团金光制糖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1-05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广西恒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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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桂民终724号 | 上诉人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1-17 | |
2 | -- | (2023)桂民终717号 | 被上诉人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2-05 | |
3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3)桂0107民初8002号 | 第三人 | 原告: 南宁市国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梧州市东晖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梧州市财政局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2023-09-05 | |
4 | 保证合同纠纷 | (2023)桂0502民初335号 | 第三人 | 原告: 北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P某某,Z某某,P某某,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2023-03-02 | |
5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2022)桂01民初818号 | 被告 | 原告: 陆海资源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恒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01 | |
6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桂0103民初22679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海国发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3-02-03 | |
7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桂0103民初22679号 | 原告 | 原告: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北海国发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2022-12-08 | |
8 | 借款合同纠纷 | (2022)桂0107民初13689号 | 第三人 | 原告: S某某 被告: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西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广西长洲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梧州市东晖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梧州市财政局 |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 2022-12-05 | |
9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2022)桂民终613号 | 上诉人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6-08 | |
10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2021)桂民终909号 | 被上诉人 | -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2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