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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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21)渝0101民初5729号被执行人黄润祥,重庆市黄氏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张琼芳支付案款20165元 ...更多 | --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7-09 | 〔2021〕渝0101民初5729号 | |
2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21)渝0101民初187号被执行人黄润祥,重庆市黄氏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牟清平支付案款161845.5元 ...更多 | --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7-09 | 〔2021〕渝0101民初187号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21)渝0101民初5729号被执行人黄润祥重庆市黄氏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张琼芳支付案款20165元 ...更多 | --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7-09 | 〔2021〕渝0101执6057号 | |
4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21)渝0101民初262号被执行人重庆市黄氏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黄润祥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牟方兰支付案款59681.5元 ...更多 | --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7-06 | 〔2021〕渝0101民初262号 | |
5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2021)渝0101民初269号被执行人重庆市黄氏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黄润祥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牟菊芬支付案款70811元 ...更多 | --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7-06 | 〔2021〕渝0101民初26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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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渝0101民初262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黄润祥,重庆市黄氏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118000 | 被告H某某、重庆市黄氏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M某某借款59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以借款59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3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681.5元,由被告H某某、重庆市黄氏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08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渝0101民初269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黄润祥,重庆市黄氏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72880 | 由被告H某某、重庆市黄氏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M某某借款70000及逾期利息(以借款7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11元,由被告H某某、重庆市黄氏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并收到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未在本院预交上诉费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1-02-26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渝0101民初187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黄润祥,重庆市黄氏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320000 | 被告H某某与重庆市黄氏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M某某借款本金16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16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9日起按2020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91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845.5元,由被告H某某、重庆市黄氏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21-02-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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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渝0101民初269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H某某,重庆市黄氏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2-23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1)渝0101民初262号 | 被告 | 原告: M某某 被告: H某某,重庆市黄氏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2021-0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