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城县申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华中民营企业
申乐章
91420625052646022M
1000万元人民币
-
谷城县庙滩镇申家冲村2组
纳税信用等级A级1项;荣誉奖项1项。展开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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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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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2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3

失信信息 2

序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履行情况
立案文号
立案日期
执行依据文号
执行法院
1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鄂0625执432号
2021-03-22
(2020)鄂0625民初1236号
谷城县人民法院
2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1)鄂0625执2号
2021-01-04
(2020)鄂0625民初1543号
谷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0)鄂0625民初1236号
被告
原告:
湖北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申乐章,H某某,谷城县申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16975.07
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余额本金人民币1750000及利息116975.07元(逾期利息以1750000为基数,自2019年1月30日起按年利率9.025%标准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谷城县申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H某某对判决第一项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湖北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25550元,由S某某、谷城县申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H某某共同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汇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襄阳万山支行,户名: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7×××56。上诉人也可将上诉案件受理费交给本院或直接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交费。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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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3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租赁合同纠纷
(2021)鄂0625民初1425号
原告
原告:
谷城县申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谷城县襄庄生态养殖有限公司,C某某
谷城县人民法院
2021-07-06
2
买卖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谷城县茨河镇珍珠泉酒坊
被告:
谷城县申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法院
2020-09-01
3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原告:
湖北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S某某,H某某,谷城县申氏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人民法院
2020-08-2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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