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起17皖R400186﹝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起重机械首次登记 | 2021-04-28 | 2099-12-31 |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梯12皖R40053﹝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使用登记 | 2022-03-23 | 2022-03-23 |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341723出让(2019)00028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审批 | 2019-03-07 | 2069-03-06 |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 | 3417230172309181000006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木镇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1#服务用房、2#楼、3#楼、4#楼 | 2023-10-09 | 2099-12-31 |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5 | 341723202310090101 | 施工许可证核准 | 施工许可证核准申请 | 2023-10-09 | 2026-10-08 | 青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6 | 3417230152308011000002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青阳县经济开发区产业提升建设项目1-4#车间、门卫室、泵房、配电房、1#办公楼 | 2023-08-04 | 2099-12-31 |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 | 3417230152308031000007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 木镇工业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 2023-08-04 | 2099-12-31 | 青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 | 梯12皖R400053﹝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首次登记 | 2021-05-24 | 2099-12-31 |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梯12皖R40052﹝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使用登记 | 2022-03-23 | 2022-03-23 |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起17皖R400188﹝21﹞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起重机械首次登记 | 2021-04-28 | 2099-12-31 | 青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合同纠纷 | (2022)皖1723民初2624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兴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 准予原告安徽兴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计37.5元,由原告安徽兴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12-22 |
2 | 合同纠纷 | (2020)皖1723执1119号 | 其他 | - | -- | -- | 2020-10-29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皖17民终51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8-19 |
4 | 合同纠纷 | (2019)皖17民终1082号 | 被上诉人 | - | 11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上诉人W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1-23 |
5 | 合同纠纷 | (2019)皖1723民初1817号 | 原告 | 原告: 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11200 | 一、被告L某某于2019年1月1日起将原告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青阳县蓉城镇九华东路原县酒厂8间房屋及场地,转租给第三人W某某使用的协议无效;
二、被告L某某、第三人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返还位于安徽省青阳县蓉城镇九华东路原县酒厂8间房屋及场地(该房屋中或场地上的非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产,由L某某、W某某自行清除);
二、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逾期返还房屋占用损失(该损失按每日41元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返还之日,其中30日免除计算);
三、驳回原告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计40元,由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30 |
6 | 合同纠纷 | (2019)皖1723民初1978号 | 原告 | 原告: 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19-08-13 |
7 | 合同纠纷 | (2019)皖1723民初60号 | 原告 | 原告: 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罗国平,青阳县童鑫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11200 | L某某、青阳县童鑫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坐落在青阳县新河镇常洲村四组的原选金厂场地并腾空其在原选金厂场地上的全部物品。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L某某、青阳县童鑫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5-17 |
8 | 合同纠纷 | (2019)皖1723民初59号 | 原告 | 原告: 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青阳县金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11200 | 一、青阳县金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坐落在青阳县新河镇常洲村四组的原选金厂场地并腾空其在原选金厂场地上的全部物品;
二、青阳县金盛矿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用原选金厂场地损失(该损失自2019年1月1日起按每日55元支付至原选金厂场地实际返还之日止);
三、驳回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青阳县金盛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 | -- | 被告 | 原告: 安徽兴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2024-05-13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1723民初1304号 | 其他 | -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6-21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皖1723民初1304号 | 其他 | -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5-30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3)皖1723民初467号 | 其他 | -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2023-02-28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皖1723民初2624号 | 其他 | -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2022-12-02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皖1723民初2624号 | 其他 | -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2022-11-28 |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皖1723民初76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2020-05-27 | |
8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皖1723民初1817号 | 原告 | 原告: 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2019-08-22 | |
9 | 排除妨害纠纷 | (2019)皖1723民初60号 | 原告 | 原告: 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罗国平青阳县童鑫矿产品加工有限公司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2019-01-31 | |
10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19)皖1723民初59号 | 原告 | 原告: 青阳县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被告: 青阳县金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青阳县人民法院 | 2019-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