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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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 -- | -- |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龙岗局 | 2021-05-08 | -- | |
2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 | --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 2021-05-08 | -- | |
3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偿还借款、利息、受理费等 | --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6-19 | 〔2018〕粤0303民初25047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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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1-05-08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监管局 | -- | -- | --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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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粤0303执12645号 | 2019-06-19 | (2018)粤0303民初25047号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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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粤0303执12645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19-09-20 |
2 | 其他 | (2018)粤0303民初25047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陈庆祥,深圳市唯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174468 | 一、被告C某某、被告深圳市唯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P某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72074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172074元作为本金,按年利率24%自2018年10月12日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433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692元,由两被告负担人民币3638元。上述费用已由原告预付,本院不予退回。两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负担的人民币2394元迳付原告;公告费人民币55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3-26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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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C某某、深圳市唯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05-28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民间借贷纠纷 | C某某、深圳市唯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8-12-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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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粤0307民初1605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精准激光刀模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唯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0-04-08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粤0303民初25047号 | 被告 | 原告: P某某 被告: C某某,深圳市唯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2019-0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