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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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06月03日13时58分,你(单位)所有的黄鲁PM3311的重型自卸货车载货行驶至G341南乐县千口镇大清桥东300米非现场采集点时,经治超动态称重检测设备检测并自动报警提示该车涉嫌超限运输,并通过LED电子情报板告知车辆驾驶员立即到西邵公路超限检测站消除违法状态,接受调查处理。经核实后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3轴车型,车货总质量53240千克,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的该类型车车货总质量25000千克的规定,车货总质量超限28240千克,超限率112.96% ...更多 | 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14000 | 南乐县交通运输局 | 2023-06-08 | 豫濮交执南罚字2023F100016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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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510015485707 | 关于阳谷友联运输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业务 | 关于阳谷友联运输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业务 | 2022-09-02 | 2099-12-31 | 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2 | 县审批城建核﹝2023﹞C00186 | 阳谷县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渣土运输(泽景尚贤府) | 2023-03-30 | 2023-03-30 | 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3 | 阳审批渣土【2019】1144-【2019】1149 | 阳谷县行政审批局关于阳谷友联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渣土运输批复 | 老环保局家属院 | 2019-08-28 | 2019-08-28 | 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4 | 1510015841673 | 关于阳谷友联运输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业务 | 关于阳谷友联运输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业务 | 2022-10-18 | 2099-12-31 | 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5 | 1510015830714 | 关于阳谷友联运输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业务 | 关于阳谷友联运输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业务 | 2022-10-01 | 2099-12-31 | 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6 | 1510015399754 | 关于阳谷友联运输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业务 | 关于阳谷友联运输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业务 | 2022-08-19 | 2099-12-31 | 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7 | 1510015532299-2300 | 关于阳谷友联运输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业务 | 关于阳谷友联运输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业务关于阳谷友联运输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业务 ...更多 | 2022-09-17 | 2099-12-31 | 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8 | 1510015834618 | 关于阳谷友联运输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业务 | 关于阳谷友联运输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业务 | 2022-10-10 | 2099-12-31 | 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9 | 1510015517818-7816 | 关于阳谷友联运输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业务 | 关于阳谷友联运输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业务关于阳谷友联运输有限公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业务 ...更多 | 2022-09-14 | 2099-12-31 | 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
10 | 县审批城建核﹝2023﹞C00105 | 阳谷县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渣土运输(笃学府地下车库) | 2023-03-07 | 2023-03-07 | 阳谷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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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鲁1521民初267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Y某某,阳谷友联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 8321 | 主文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共计8214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合同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84544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赔付被告L某某垫付费用8321元。
四、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执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将上述第一、二款项汇入原告L某某账户,户名:L某某,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县支行,账号:6XXXXXX0;将第三款项汇入被告L某某账户,户名:L某某,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阳谷支行,账号:6XXXXXX5。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57元,由L某某承担365元,由L某某承担5692元。(L某某已预交,L某某应承担的费用已在其付款中折抵完毕)
上诉
权利
告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7-25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鲁1521民初7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 被告: L某某,Y某某,阳谷友联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 184712 | 主文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共计2786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L某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184712元。
三、驳回原告L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款项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执行,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汇入原告L某某账户,户名:L某某,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谷县支行,账号:6xxxxxxxxxxxxxxxxxx。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7元,由L某某承担227元,由L某某承担2260元。(L某某已预交,已在L某某垫付款中折抵完毕)
上诉
权利
告知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1-16 |